发布时间:2025-07-25
| 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简介: | |||
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4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柴桑路78号,法定代表人为毛立庆,注册资本捌仟玖佰伍拾柒万元整。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该公司根据近期市场的需求及企业发展的规划,拟在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惠城环保原厂区东侧新征用地,新建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月15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最近一次于2025年3月25日变更),项目备案项目名称为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360481-04-01-504111),该项目报批总投资为39397万元,占地面积占地约161.24亩(其中约76.5亩用地为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属于江西省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该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位于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认定的四至范围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冠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冠、王 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王书杰、王 波、郑 强、谢寒梅、黄伯扬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王书杰、王 波、郑 强、谢寒梅、黄伯扬、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 冠、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11.09-2025.7.2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惠城环保原厂区东侧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07495.68m2,约161.24亩(其中约76.5亩用地为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新增地块及转让地块均取得不动产权证) 建设规模: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 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360481-04-01-504111。该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该项目拟建设在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惠城环保原厂区东侧,该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相关证明,详见附件。 该项目已取得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江市应急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五部门出具的窗口指导意见,详见附件。 评价结论: 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一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 |||
提交时间: | 2025.7.25 | ||
现场影像资料 | ![]() |
1.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吨年绿电储能新材料项目条件(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