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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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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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二期(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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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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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由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成立于2020年09月28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硫化工园区,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玉飞。该公司目前已在德兴市香屯生态化工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征地97914m2,用于建设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 
					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德兴市香屯生态化工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内投资分期建设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一期6000t/a 2(2,4-二氯-5-氟苯甲酰基)-3-环丙胺基丙烯酸乙酯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二期建设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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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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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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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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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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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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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占伟、谢寒梅、倪宏华、檀廷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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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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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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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檀廷斌、李家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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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0.7; 
					主要任务: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二期(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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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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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涉及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车间2、浓缩结晶车间)、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及储存工段(甲类库2、金属钠库、丙类库4、罐区1、罐区2)等。 
					该项目依托的储存设施(甲类库1的固废仓库)、供配电、供排水、消防系统、生活办公设施、远期预留空地、场外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均不在评价范围内,只评价其满足性;后期拟建的建构筑物不在评价范围内。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的胺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胺基化工艺;开环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氯化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氨、甲醇、氢气(中间产物)、二氧化硫(中间产物)。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二甲苯属于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中涉及的硫酸、盐酸、γ-丁内酯为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液氨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涉及的硝酸、金属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甲醇、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金属钠库储存单元和罐区2储存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江西华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万吨/年喹诺酮类专用化学品及活性化合物项目二期(2000吨/年环丙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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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