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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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五峰大松树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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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五峰大松树加油站改建项目验收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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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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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五峰大松树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90684089421);于 2017年4月28日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鄂E516号),主要经营汽油、车用柴油。 
						大松树加油站位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白岩坪村二组,主要经营汽油和车用柴油,改造前设置30m3钢制油罐5具(3汽2柴),总容量为150m³,折合汽油储量120m³,属二级加油站;改造后设置30m3卧式埋地SF储罐4具(2汽2柴),利旧原站点站房、罩棚及围墙,其他设施均拆除;新建埋地SF储罐四具,配套建设加油岛四座及加油机四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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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姜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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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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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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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威、朱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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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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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小华、占伟、谢寒梅、檀廷斌、姜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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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伟、姜威、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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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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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姜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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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4.6~2019.7.28;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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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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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试运营情况及实地勘验结果,评价项目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选用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后果模分析法对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辨识和定性定量分析,主要评价结论如下: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该站位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白岩坪村二组,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与周边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GB50156-2012(2014版)《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安全间距内无国家法定保护区域或设施。 
						加油站环境对加油站正式投入运营后正常状态下无影响,当地气象条件对该站投入运营后正常状态下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事故后果模分析结果,汽油罐泄漏发生蒸汽云爆炸,站外设施均在安全距离范围以外(详见报告5.2.3节),对站外设施基本是无影响的。 
						(二)安全设施使用情况与安全设施水平 
						该站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基本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及消防设施可靠、有效,达到设计要求,能够保证安全生产。 
						(三)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站采用的“潜油泵加油工艺”是我国石化行业普遍采用的成熟工艺,试生产运行期间,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工艺稳定,各类装置、设备运转正常,各项运行参数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工艺或设备事故,公用配套设施能够满足该项目连续运行的需要,安全水平能满足该加油站安全运营。 
						(四)具备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该站试生产后,已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评价项目组认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五峰大松树加油站改建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风险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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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年7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