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赣县路路通采石场一期(南采区)露天开采项目; 评价范围:矿山安全管理、总平面布置、采剥作业、开拓运输、爆破作业、供电、供风、供水、防排水、防灭火等矿山生产、辅助系统的安全设施及周边环境评价。 1)平面范围:为南采区(一期)开采范围内的+275m、+260m、+245m、+230m、+215m、+200m等平台,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面积0.1390km2。 2)垂直范围:+350m至+200m标高。 3)本次评价不包括:矿山破碎系统、场外运输及职业危害评价。 二评价结论: 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南采区(一期)露天开采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管理条件符合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通过对各单元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赣县路路通采石场相关证照合法有效,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齐全可靠,建立了较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场管理较规范,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基本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结论: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南采区(一期)露天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