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6
赣安办字〔2017〕96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
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推动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和考评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部署,现就推荐2017年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含有营业性的事业单位),已获得省级或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时间和程序
(一)推荐时间:2017年11月30日截止。请相关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光盘在截止时间前寄送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推荐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推荐,在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的工伤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考评。
三、推荐标准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分表》中的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标准“Ⅱ类”得分总和不低于260分的,填写《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荐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审核。
四、推荐材料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按《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格式填报3份,由企业按要求填报。在申请表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行政印章;由推荐单位(企业所在设区市级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印章。
(二)自评表。企业应按照评分表标准,对安全文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自评打分,并在评分表上加盖行政印章,签署自评时间等信息。
(三)汇编资料。按照评分表中评价标准进行资料收集并汇编成册,包括企业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表彰证书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其中,还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和安全文化创建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简介,1千字左右,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组织机构,员工数据、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配备情况;主要生产系统、产品、生产规模,涉及的主要物料、中间产品和废弃物,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等;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情况,4千字左右,重点突出安全理念在员工中的传达,员工对风险的了解和防范的参与,安全激励措施与成效,持续改进等内容。还应介绍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绩效,包括工伤事故、职业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效等。
上述资料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养成生产安全行为的有力支撑,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荐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企业安全文化的旗帜在我省飘扬起来。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考评,择优推荐,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持续改进和交流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推荐和申报,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和相关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实事求是,不得虚夸,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人: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袁宝明
电话:0791-85257202、13970987889
电子信箱:2572270473@qq.com
联系人: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沈 超
电话:0791-85257202、15907095860
电子信箱:934947103@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煤炭大厦13楼。
附件:1.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分表
2.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