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0
赣安办字〔2018〕4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安监部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安委办〔2017〕35号),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组织实施工作作出规范性部署。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省安全生产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省政府安委办已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以及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中。
三是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计划、方案,选树一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先进典型,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创新方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扩展工作视野,切实加强宣教工作基础建设和宣教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立体化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