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3
赣安〔2018〕4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
安全规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安委〔20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制定了《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018-2020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为全面提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清形势
“十二五”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2016年末,全省道路通车里程突破16.2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突破638.64万辆,驾驶证总量突破1232.24万本。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十二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事故15317起,死亡7119人、受伤16318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49.64%、21.71%、70.56%。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时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道路交通运输供给能力需求加大、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对象增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薄弱、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欠缺、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困难和挑战。
二、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建设服务平安江西为主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交通安全文化教育,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咬定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车辆安全性能明显改善,以现代科技应用为支撑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安全、高效、畅通、绿色”的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起数稳中有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10%。
四、突出重点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编制及实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隐患、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追责、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乡镇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活动,统筹发展农村客运。
2.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两客一危”、校车等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车辆非法改装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设计、建设、监理、经营企业,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检验、报废回收企业,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共享交换,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健全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记录,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交通运输企业退出制度,落实道路运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制度。大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4.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将道路交通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养多元化服务主体,发挥保险、救援、医疗、清障等行业自身重要作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责任。倡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协(学)会等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适合不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在幼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教育、宣传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调动新闻媒体、保险企业、车辆生产企业、社会公益机构等积极性,形成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
2.不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互联网+”交通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乘客的安全带使用率。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和手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积极推广现代科技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应用,研发情景模拟、互动体验式的新型宣教装备,大力开展涵盖面广、形象直观、适合不同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全面落实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改进驾驶人培训教育模式,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大纲,广泛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活动,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全面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课程中增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感。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及日常的管理教育,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应急处置与急救实训,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操控能力和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客货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再教育和常态化培训,重点突出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的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4.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驾驶人信用信息管理,大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研究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建立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各地交管部门要将公安部交管局规定的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和具体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示。
(三)提升车辆安全性
1.加强机动车本质安全管理。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完善升级机动车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新能源汽车等安全技术及配备标准,推广普及先进的主被动安全技术,加快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大力推广箱式化、标准化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保障机动车产品质量。严格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准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相关规定,强化对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报废车辆流入运输市场和农村地区。
2.加强机动车全寿命周期安全监管。从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报废回收等环节加强全寿命安全监管。严格新车登记注册审核把关,健全违规生产车辆预警、信息交换机制,为车辆安全源头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危运车辆罐体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危险货物出厂检查和运输许可等准入关口,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相适应的在用车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列车、货车非法改装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探索建立在用车辆安全性评估机制,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新车型的技术标准研究,为该类车辆的运行测试等提供依据。开展双挂汽车列车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示范应用,为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提供依据。
3.强化电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强化生产源头的控制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严把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入口关。健全完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机制。
(四)提升道路安全性
1.强化道路安全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国家道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安全标准、规范的执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安全防护标准规范的落实。
2.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对公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交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全面推广安全性评价。对运营阶段公路,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推广应用路网风险评估,精准发现其中的高风险路段并进行安全性评价,科学、系统地分析和诊断路段主要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置。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3.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高风险路段治理。鼓励因地制宜地采用经过充分论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全面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4.优化配套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优化提升城市交通设施,加强城市快速路、隧道、桥梁、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及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建设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标准,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规范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提升重点区域道路安全性。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施行 5 年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修订建议,建议将“毒驾”、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范围;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2.提升交通安全监管效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水平。要强化对非法经营道路客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校车业务、违法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行为的安全监管。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营运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整治机制,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重型货车等车辆为重点,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超速、超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累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依法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管控车辆、行人在交叉路口的通行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4.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进一步推动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应用,加快推进集成指挥平台建设进度,全面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拓展电子警察功能和安装范围,建立公路卡口联网控制系统,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能。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大投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对于已建高速公路要增装高质量摄像头;对于新建高速公路,要将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列入建设规划,与道路同步建设;完善路面交通诱导系统,在恶劣天气多发的路段配备高密度的视线诱导标志,适时向驾驶人进行交通诱导。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实现路况信息、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信息、路面监控、交通违法抓拍、沿线光缆、供电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恶劣天气通行能力、路网运营调度能力和精准查缉能力。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急救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交通事故与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制定并定期评估修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更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地质灾害等典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2.加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投入。加快道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点建设,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配置调度系统。依托综合养护中心建成7个国省干线省级应急保障基地,实现县级综合养护中心全覆盖。加大对常发性雾区和团雾多发路段的雾况监测、雾区警示诱导、安全防护等相关装备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新型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先进技术,大力应用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与测绘系统,强化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等装备技术实战应用,提高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和处置水平。加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及消防处置等工作指南,加强新能源车辆的应急处置管理。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快处快赔中心和事故协理员队伍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不断提高知晓率、普及率。深化完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联勤联动,依法共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格局。
(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围绕驾驶行为机理与干预、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新能源车辆安全技术、自动驾驶车辆安全技术、道路安全评估及改善、交通事故致因分析及损失测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估等方面开展理论和技术的创新研究,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理论及技术体系。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政策,鼓励交通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化应用。构建大数据环境下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共享机制与应用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形成一批产学研用战略联盟。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应用。共享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据库,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研判分析,组织开展专项研究,提出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研判预测系统,健全省、市、县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面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和集成应用,建立完善交通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数据的大范围应用提供基础。
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数据采集应用。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优化信息采集项目,推进事故现场采集技术创新,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等多机构参与的事故成因分析机制,推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缺陷改进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发现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标准规范。
五、狠抓重点工程
(一)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1.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公园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全省试点建设集学习、培训、体验式教育为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教育基地。设区市应研究探索建立儿童道路交通公园。至2020年,至少建成4家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典型示范企业,11个地市级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2.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根据我省实际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系统的大客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养成,强化大客车驾驶实践技能锤炼。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聘用专业院校毕业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
(二)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
1. 建设全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体系。综合应用汽车电子标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公路缉查布控系统等,构建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实现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交换。到2020年,建成并完善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重点车辆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相关标准,国道主干线公路卡口联网率达到100%。
2. 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系列标准,制定出台实施规定,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充装、运输、道路通行及应急救援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操作。组织开发江西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全国统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押运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到2020年,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联控、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为实现危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重点道路设施安全提升工程
1.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国家、省有关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规范标准等,形成公路路段评估、工程设计与实施的公路安全提升常态化机制,按轻重缓急实施高风险路段综合治理。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现治理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现有四类、五类桥梁(隧道)改造加固率100%,新发现四类、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置率100%。
2.全面规范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一级公路在路基、路面宽度、中央分隔带、纵坡坡度、平曲线半径、安全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路段,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经费,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按有关要求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确保新建农村公路不增加高风险路段。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打造养护文明示范路4000公里。
3.提升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设施覆盖率。继续加强路网及道路沿线气象等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到2020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运行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构建工程
1.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包含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预警。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全面建成。
2.深化国家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以国家主干公路网为重点,建成比较完备的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公路交通管理执法效能提升。强化风险防控体系的实战应用,实施相配套的勤务机制,提高管控效能。2018年,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成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率达到100%。
(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实施重大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与远程协助。建立全省路网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构建应急资源配置调度系统,实现应急指挥联动体系与应急资源信息的整合;研究建设全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搭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管控方案的快速生成与决策优化、应急资源远程指挥调度、大范围交通综合管控。到2020年,力争建成全省联网、资源共享的应急指挥平台,并实现部省联网。
2.争取国家支持在省内布点建设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依托现有条件,建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馆,推广应用新型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增强应急处置救援实战能力。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景构建,建设应急演练情景库,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
3.建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以主干线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现场自救、伤员运送、急救联动三个关键环节,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现场急救能力。努力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效率,积极推行直升飞机救援,构建立体救援体系。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
(六)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与数据共享工程
1.机动车电子标识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推广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积极建设路面识读基站,研发区域机动车电子标识信息联网管理系统,实现高速行驶车辆的信息动态采集和信息准确识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2.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及服务平台。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数据交换格式、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及其调用方法,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相关部门构建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开放共享数据,提供信息交换服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应用,实现对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挖掘研判功能,满足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分析需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及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保障信息共享的安全可靠。
3.进一步加大交通科技建设应用。建设推广集成接处警系统、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交通信号控制平台、综合查询平台、应急预案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等一体化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和集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号牌识别、区域监控、图像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在城市主要路段,国省道的重点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警示信号灯、电子警察、测速等技术监控设施;利用技术手段,推广道路交通勤务定位管理系统,实现执法勤务车辆的定位管理、勤务落实、远程调度,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侦破肇事逃逸案件的技术能力。
六、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细化道路交通安全行动方案,扎实有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七项重点任务和六大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10日前要将本地区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经费投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强化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定期组织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省安委会将分别在2018年底、2020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