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富民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6-02-03
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成立于1996年12月1日,经营地址座落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常店村西200米处,该站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术勇(该站所有权人)。2023年8月28日自然人孙兴东与杨术勇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对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进行租赁经营,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内杨术勇授权孙兴东为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杨术勇本人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 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于2018年4月16日完成加油站改造,该站设非承重式罐区1座,内置4具SF双层埋地油罐,包括2具罐容为30m2的乙醇汽油储罐(92#、95#各1具)和2具30m2的柴油储罐,油罐总容量折合汽油90m3,根据GB50156-2021第3.0.9款的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罩棚下设2座加油岛和4台加油机,乙醇汽油储罐及加油机设有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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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孙喆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冠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彬、孙喆、谢寒梅、黄伯扬、檀廷斌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彬、孙喆、谢寒梅、黄伯扬、檀廷斌 |
技术专家: | 周红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彬、孙喆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6.2;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三级加油站; 2.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并存在触电、电气火灾、雷击危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中毒与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 3.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所经营的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站经营乙醇汽油、柴油采用的工艺成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经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选定的3个范围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5.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油储罐区为低度危险,对该危险加油站已采取了一系列安全对策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符合GB50156-2021的要求; 6.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距离、站内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及安全设施符合GB50156-2021的要求; 7.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3条规定,该加油站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场所。 8.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进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安全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天津市宁河区富民加油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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