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D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7U3WY2B,法定代表人为陈鹏。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2018年8月,由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盐酸等化学品仓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18年8月,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盐酸等化学品仓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9年12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盐酸等化学品仓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022年11月2日,公司在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取得了《关于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备案的通知》;2023年3月,由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安全条件评价》;2023年2月,由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3年11月,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了《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目前厂内设有101丁类储罐区、102丁类储罐区、仓库(丁类)、辅助楼、配电室等。101丁类储罐区设有12台储罐,其中5台1000m3的32%液碱储罐、2台1000m3的31%盐酸储罐、1台1000m3的98%硫酸储罐、4台200m3的70%硫酸储罐,共计8800m3;102丁类储罐区设有14台储罐,其中4台200m3的31%盐酸储罐、4台200m3的32%液碱储罐、1台200m3的98%硫酸储罐、2台110m3的98%硫酸储罐、1台110m3的50%硫酸储罐、1台110m3的36%盐酸储罐、1台50m3的50%硫酸储罐,共计2290m3;4台10m3的10%次氯酸钠储罐位于污水池东侧,共计40m3。 该企业于2023年01月06日取得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虔龙安经(甲)字〔2023〕1号),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5日。许可经营范围:盐酸、烧碱、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带仓储);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乙酸、磷酸、硼酸、氟硅酸、甲酸、发烟硝酸、发烟硫酸、双氧水、高锰酸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钾、氯酸钠、氯酸钾、盐类、硫酸铜、硫化钠、氟化钠、氟化钾、氟化铵、洛氨酸、硝酸银、三氯化铁、氟化氢铵、氟化氢钾、硫酸镍、铬酐、丙酮、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异戊酯、环己酮、甲基环己酮、水合肼、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硫磺、甲醛。厂区现有职工10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近三年来企业内部设备设施的变化:二期三同时新建101丁类储罐区(5台1000m3的32%液碱储罐、2台1000m3的31%盐酸、1台1000m3的98%硫酸储罐、4台200m3的70%硫酸储罐、装卸区),改建102丁类储罐区(原有2台110m3的20%氨水储罐储存介质由氨水变更为50%硫酸、36%盐酸。原有1台50m³的10%次氯酸钠储罐储存介质由次氯酸钠变更为50%硫酸,新增4台10m3的10%次氯酸钠储罐设置在污水池的东侧)。均已在二期项目完成安全验收。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订)辨识,该企业储存经营涉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次氯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企业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钟搏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林大建、谢寒梅、钟搏、王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11月22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 评价范围: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01丁类储罐区、102丁类储罐区、仓库(丁类)、配电室、辅助楼、配药间、门卫室、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防雷、通讯等相关配套设施。 特别说明:企业涉及的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乙酸、磷酸、硼酸、氟硅酸、甲酸、发烟硝酸、发烟硫酸、双氧水、高锰酸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钾、氯酸钠、氯酸钾、盐类、硫酸铜、硫化钠、氟化钠、氟化钾、氟化铵、洛氨酸、硝酸银、三氯化铁、氟化氢铵、氟化氢钾、硫酸镍、铬酐、丙酮、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异戊酯、环己酮、甲基环己酮、水合肼、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硫磺、甲醛的销售为无仓储经营,该类产品有订单后直接从批发厂家发货给买家,运输也委托给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1、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项目风险较小。 2、该企业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生活区与仓储区分开设置;厂区各类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合理,满足生产、安全和消防要求。 3、该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4、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5、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该企业无重大事故隐患。 6、根据该企业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7、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严格,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总体评价结论: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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