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3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大自然化工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农药制剂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企业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农药行业持续快速成长,销售收入连年递增,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江西省内排名第二的农药企业,中国水稻植保用药知名的专业供应商。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经认定为化工园区),占地面积134834m2(合202.251亩)。企业最近于2024年5月9日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代表为吴师斌,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4733921683C,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5000吨/年杀虫单(一期2000吨;二期3000吨)、3000吨/年杀螟丹以及500吨/年啶氧菌酯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项目已于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已于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10月1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3000吨/年杀螟丹已于202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5月1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500吨/年啶氧菌酯已于2024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后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为杀虫单(5000t/a)、杀螟丹(3000t/a)、啶氧菌酯、(500t/a),副产品亚磷酸(1749t/a)、31%盐酸(3250t/a)、氟化钾(108t/a),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有200吨/年醚菌酯、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于2015年11月18日建成开始试生产,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该产品由于市场原因目前已经停止生产,生产装置及设备均拆除,200吨/年醚菌酯装置区域用于建设3000吨/年杀虫单生产线;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区域个别设备用于建设蒸胺废水预处理装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4月在103生产车间三(甲类)建设450t/a邻甲基氯苄(一期3-异色螨酮的中间体)和200t/a肟菌酯装置项目,增加邻甲基氯苄及肟菌酯的生产,该装置试生产后未达到市场预期,目前已停止生产,不在本次现状评价范围(该车间个别设备被改造利旧用于500吨/年啶氧菌酯项目生产使用的除外)。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计划在厂区西面预留空地建设年产2000吨啶氧菌酯、10000吨噻虫嗪建设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已取得相应批复,正在建设中,不在本次现状评价范围。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在役年产5000吨杀虫单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年副产盐项目(一期3000吨/年杀虫单装置)、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9日通过安全竣工验收;2025年9月,对在役年产3000吨杀螟丹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2023年11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7月19日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在役年产500吨啶氧菌酯装置全流程自动化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中与其他安全设施整体设计,2024年9月14日整体通过了安全竣工验收。详见附件。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49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江西省应管理厅确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并于2024年4月30日进行了公告公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人员218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4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94人。特种作业人员72人次,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7人、胺基化危险工艺操作14人、氯化危险工艺操作14人、电工4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4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6人、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5人、叉车7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5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物料有:3-氯丙烯、40%二甲胺溶液、盐酸、液碱、液氯(氯气)、1,2-二氯乙烷、甲醇、硫代硫酸钠(大苏打)、双氧水、工业盐(氯化钠)、杀虫单(1-硫代磺酸钠基-2-二甲氨基-3-硫代磺酸基丙烷)、杀虫单母液、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亚硫酸钠、亚磷酸、杀螟丹、氢氧化钾、碳酸钾、2-氟-6-三氟甲基吡啶FIF、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氯代物、啶氧菌酯、氟化钾、氯化钾、活性炭、次氯酸钠、浓硫酸(废水处理用)、R22(制冷剂)、氮气、氧气、乙炔(氧气、乙炔均为机修用)、柴油(叉车、发电机用)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有:氯气、3-氯丙烯、40%二甲胺溶液、盐酸、液碱、1,2-二氯乙烷、甲醇、双氧水、杀虫单、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中间产物)、亚磷酸(副产品)、氢氧化钾、DMF、氟化钾(副产品)、氮气(压缩的)、R22、乙炔、氧气、柴油、次氯酸钠、浓硫酸等。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液氯仓库、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氯(氯气)、二甲胺、甲醇、氰化钠、三氯化磷、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现有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王波、谢寒梅、王书杰、黄伯扬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王波、谢寒梅、王书杰、黄伯扬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波、谢寒梅、王书杰、黄伯扬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6.6;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大自然化工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农药制剂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自1998年创立以来,在农药行业持续快速成长,销售收入连年递增,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江西省内排名第二的农药企业,中国水稻植保用药知名的专业供应商。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134834m2(合202.251亩)。企业最近于2024年5月9日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代表为吴师斌,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4733921683C,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5000吨/年杀虫单(一期2000吨;二期3000吨)、3000吨/年杀螟丹以及500吨/年啶氧菌酯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项目已于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已于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10月1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3000吨/年杀螟丹项目已于202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5月1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500吨/年啶氧菌酯项目已于2024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后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为杀虫单(5000t/a)、杀螟丹(3000t/a)、啶氧菌酯、(500t/a),副产品亚磷酸(1749t/a)、31%盐酸(3250t/a)、氟化钾(108t/a),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 其中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于2013年8月25日获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2015年4月20日取得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5年5月29日取得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2015年9月2日建成开始试生产,该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运行良好。 企业二期3000吨/年杀虫单装置于2019年11月16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824-26-03-029014),2020年3月17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4号),2020年5月6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40号)。2020年-2021年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3000吨/年杀螟丹装置于2020年4月3日在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备案号:干发改备字[2020] 17号),2020年8月10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11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10月15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55号)。2021年4月开始投入试生产,202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500吨/年啶氧菌酯装置于2022年11月14 日在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11-360824-04-01-821307),2023年8月2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 6号),2023年9月4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 17号)。2023年10月开始投入试生产,2024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原有200吨/年醚菌酯、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于2014年6月6日获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2015年1月20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意见,醚菌酯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于2015年3月23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2015年4月15日建成开始试生产,3-异色蟎酮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5年11月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2015年11月18日建成开始试生产。该200吨/年醚菌酯、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产品由于市场原因目前已经停止生产,生产装置及设备均拆除,200吨/年醚菌酯装置区域用于建设3000吨/年杀虫单生产线;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区域个别设备用于建设蒸胺废水预处理装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4月在103生产车间三(甲类)建设450t/a邻甲基氯苄(一期3-异色螨酮的中间体)和200t/a肟菌酯装置项目,增加邻甲基氯苄及肟菌酯的生产,该装置试生产后未达到市场预期,目前已停止生产。该车间个别设备被改造利旧用于500吨/年啶氧菌酯项目生产使用。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计划在厂区西面预留空地建设年产2000吨啶氧菌酯、10000吨噻虫嗪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即年产1500吨啶氧菌酯、10000吨噻虫嗪),该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已取得相应批复,正在建设中。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在役年产5000吨杀虫单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年副产盐项目(一期3000吨/年杀虫单装置)、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9日通过安全竣工验收;2025年9月,对在役年产3000吨杀螟丹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2023年11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7月19日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在役年产500吨啶氧菌酯装置全流程自动化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中与其他安全设施整体设计,2024年9月14日整体通过了安全竣工验收。详见附件。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建有5个生产车间,分别为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生产车间三、108生产车间四、109副产盐处理装置;6个仓库,分别为201原料仓库(含五金仓库)、202成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4甲类仓库、205剧毒品仓库、105固废仓库;3个罐区,分别为206酸碱罐区、207甲类罐区、104产品母液罐区;配套建设106辅助车间(冷冻机组)、302变配电间、303空压冷冻站、308配电机修间、318中心控制室、304循环(消防)水池、310循环水池二、306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301废水收集/调节池、305-1/305-2污水处理站、309废水在线监测房等公用工程;411办公楼、318中心控制室、门卫室等生活办公设施。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车间包括:生产部、安全部、销售部、综合部、采购部等。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企业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日300天。设置4个车间,车间下设班组。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人员218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4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94人。特种作业人员72人次,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7人、胺基化危险工艺操作14人、氯化危险工艺操作14人、电工4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4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6人、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5人、叉车7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5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安全部,设置安全部部长1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车间、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化工类专业背景。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4人经过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见附件。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49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江西省应管理厅确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并于2024年4月30日进行了公告公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液氯仓库、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氯(氯气)、二甲胺、甲醇、氰化钠、三氯化磷、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现有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2、评价结论: 1)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腐蚀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 2)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物料有:3-氯丙烯、40%二甲胺溶液、盐酸、液碱、液氯(氯气)、1,2-二氯乙烷、甲醇、硫代硫酸钠(大苏打)、双氧水、工业盐(氯化钠)、杀虫单(1-硫代磺酸钠基-2-二甲氨基-3-硫代磺酸基丙烷)、杀虫单母液、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亚硫酸钠、亚磷酸、杀螟丹、氢氧化钾、碳酸钾、2-氟-6-三氟甲基吡啶FIF、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氯代物、啶氧菌酯、氟化钾、氯化钾、活性炭、次氯酸钠、浓硫酸(废水处理用)、R22(制冷剂)、氮气、氧气、乙炔(氧气、乙炔均为机修用)、柴油(叉车、发电机用)等。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有:氯气、3-氯丙烯、40%二甲胺溶液、盐酸、液碱、1,2-二氯乙烷、甲醇、双氧水、杀虫单、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中间产物)、亚磷酸(副产品)、氢氧化钾、DMF、氟化钾(副产品)、氮气(压缩的)、R22、乙炔、氧气、柴油、次氯酸钠、浓硫酸等。 说明:该企业为农药生产企业,所有农药及其中间体需结合其物理性质、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而本企业产品及中间品均属于农药类别,故需对产品和中间产物进行严格管理,将其列入危险品管理范围,如杀虫单。 3)对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三氯化磷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要求加强监控化学品的管理。 4)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2022年第8号修改)辨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氯气(液氯)、氰化钠为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氯气(液氯)、氰化钠、氟化钾属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甲醇、液氯、二甲胺、氰化钠、三氯化磷、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氯(氯气)、甲醇、氰化钠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等规定,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役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企业杀虫单生产过程中氯气氯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氯化工艺;杀虫单生产过程中二甲胺胺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该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5000吨/年杀虫单(一期2000吨;二期3000吨)、3000吨/年杀螟丹以及500吨/年啶氧菌酯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属于化工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液氯、二甲胺、甲醇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企业现役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300m)满足要求;与周边民居的安全防护距离(最大60m)满足要求。 (4)厂前区建筑、生产区危险装置及储存设施均保持距赣江岸线距离不小于1000m,符合要求。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该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各工艺装置、储存设施按要求开展了HAZOP分析,配备了DCS控制系统,按功能完整性分析配置了安全仪表系统(SIS),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配备了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切断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联锁和SIS),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企业生产现场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2.3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甲醇、二氯乙烷、二甲胺、氯丙烯、液氯、双氧水等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元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甲类罐区、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342m,轻伤半径为586m。 (3)根据定量计算,该企业周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5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m,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防护目标。 该企业没有社会风险。 多米诺效应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发生各种场景的泄漏所引发的池火(热辐射)、闪火、云爆(超压冲击)以及物理爆炸(爆炸碎片)中,发生事故引发的多米诺效应主要有二甲胺溶液储罐和液氯钢瓶,其中多米诺效应最大的为二甲胺储罐整体破裂产生云爆,多米诺效应可达60m。本项目涉及多米诺效应主要在厂区内部,个别超出厂区界限,超过部分主要为园区预留空地和隔壁企业巴姆博公司,对厂区其他装置均有一定的影响,对厂界外周边装置的多米诺效应较小。企业应合理进行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同时密切关注周边预留地后续项目的引进和项目的装置布局,避免多米诺效应相应叠加的不良影响。 (4)该企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6)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2.4、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并运行正常,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属可接受范围。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管理两个场景,并良好运行。 2.5、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企业应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安全验收手续。 5)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6)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化工这一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要求,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质效。 7)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企业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人员定位和特种作业两个场景建设工作,确保两个场景的稳定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企业在役装置的本质安全。 | |||||||||||||||||||||||||||||||||||||||||||||||||||||||||||||||||||||||||||||||||||||||||||||||||||||||||||||||||||||||||||||||||||||||||||||||||||||||||||||||||||||||||||||||||||||||||||||||||||||||||||||||||||||||||||||||
提交时间: | 2025.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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