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存二氧化碳、液氩
发布时间:2026-05-1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存二氧化碳、液氩安全现状评价 |
简 介: | |
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校具产业园A4栋,该公司在校具生产加工与制造焊接工序中,采用液氩、液态二氧化碳作为焊接保护气体。该公司焊接保护气体由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供应,建设1套3m³二氧化碳低温液体供气装置、1 套3m³ 液氩低温液体供气装置,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供气。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万宇浩、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波、王冠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万宇浩、李景龙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万宇浩、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3.31-2026.5.15;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的液氩、液态二氧化碳为危险化学品。 2、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存二氧化碳、液氩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管道爆炸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存二氧化碳、液氩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得出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气体储存项目属于一般危险的有中毒、窒息,稍有危险的有火灾、厂(场)内车辆致害、容器爆炸、触电、低温冻伤、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管道爆炸。通过危险度评价得出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气体储存项目气体储罐区得分为12分,为III级,属低度危险。 5、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满足正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6、根据综合安全评价,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存二氧化碳、液氩总平面布置、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储运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储存二氧化碳、液氩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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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6.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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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终稿)(已排)江西俊洋实业有限公司气体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