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6-04-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 | ||
项目名称: |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以下或简称“该店”)是一家从事氧气、乙炔、氮气零售(无仓储)的个体工商户,于2017年01月10日在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店上次于2019年11月1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景危化经字[2020]000019号,企业法定代表人:潘继泓,经营方式为:零售(无仓储),经营范围为二氧化碳、氩气、氧气、乙炔、氮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版),该店经营的产品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为危险化学品,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乙炔属易燃气体。该店经营场所为租赁,采用零售(无仓储)经营方式。该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该店上轮换证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之后经营者按照法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了重新布置、安装安全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可经营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李景龙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李景龙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1.15-2026.3.2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以下或简称“该店”)是一家从事氧气、乙炔、氮气零售(无仓储)的个体工商户,于2017年01月10日在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店上次于2019年11月1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景危化经字[2020]000019号,企业法定代表人:潘继泓,经营方式为:零售(无仓储),经营范围为二氧化碳、氩气、氧气、乙炔、氮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该店经营的产品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为危险化学品,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乙炔属易燃气体。该店经营场所为租赁,采用零售(无仓储)经营方式。该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评价结论: 1、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是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和乙炔。 2、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经营产品中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乙炔属易燃气体,氧气还属于助燃气体。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经营商店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该店现场进行检查,该店针对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该店现场安全条件。 5、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满足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7、根据分析评价,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平面布置、运输、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4.13 | ||
现场影像资料 |
| ||
0086(已排)乐平市涌山涌洪氧气经销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