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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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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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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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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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地处玉山县冰溪镇玉紫路23号,法定代表人为吴代伟,主要经营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磷酸、氟硅酸、氢氧化钠、甲醇、氯酸钠、次氯酸钠、双氧水、高锰酸钾、甲苯和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2018年2月1日取得原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玉安经(乙)字[2018]08。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采取无仓储形式进行批发的经营方式,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人员依据该公司的销售合同,将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厂家直接送至客户的方式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的要求,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换证前需进行安全评价。
受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工作,赣安中心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对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和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编制完成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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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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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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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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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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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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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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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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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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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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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2.18;
主要任务: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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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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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采取无仓储形式批发经营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磷酸、氟硅酸、氢氧化钠、甲醇、氯酸钠、次氯酸钠、双氧水、高锰酸钾、甲苯和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如果经营地点及经营品种、经营条件有变更,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危险有害有火灾、爆炸、灼烫、电气伤害、车辆伤害、中毒、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价结论:
1、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为无仓储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盐酸、硫酸、高锰酸钾和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令第52号),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氯酸钠、硝酸、双氧水和高锰酸钾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版),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甲醇、氢氟酸、甲苯和氯酸钠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7、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消防能满足消防方面的安全要求。
8、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9、根据综合安全评价,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运输、建筑物、消防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玉山县伟晨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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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