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16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条件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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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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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位于浏阳市高坪镇船仓村,主要负责人为朱金凤。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8〕010107,许可范围:烟花类:组合烟花类(B、C)级、喷花类(A、B、C、D)级,有效期至2021年3月20日。本次整改新建24号成品库、132号酒精库;改建21号包装车间、23号组盆串引、25号蘸药中转、30号组装中转、34号卷筒车间,43号药饼中转至66号药物中转等共29栋工房,整改后该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300亩,建筑面积10530平方米,实际有建(构)筑物共146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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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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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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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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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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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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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建新、姚渊、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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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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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建新、姚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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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4月13日,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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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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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组确认: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条件安全现状评价项目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生产储存条件、运输、工库房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现状评价结论为: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具备:组合烟花类(B、C)级、喷花类(A、B、C、D)级产品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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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 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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