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2-01-0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生产装置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隶属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期)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周林,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等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檀延斌、倪宏华、谢寒梅、占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占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1.10.8-2021.12.31;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期)

法人代表:周林

项目联系人:杨文军

评价范围内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高度(m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备注

1

桶装仓库

框架结构

7.8

754.09

1

甲类

二级

各分区设置了自动泡沫灭火系统

2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

废溶剂回收露

天设备

钢构,格栅板

楼面

-

0

-

甲类

二级

露天设备

辅助用房

框架结构

5.15

76.4

1

丁类

二级

建筑物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腐蚀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

2)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物料有废有机溶剂、乙醇、乙醇胺、异丙醇和丙酮。

3)对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及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丙酮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的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物料中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涉及的物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

11)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企业不涉及属于上述通知所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生产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生产装置、仓库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的要求,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该项目不涉及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爆炸物。

故本报告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项目涉及场所、设施与厂外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距离见表2.2-1。

由表2.2-1可知该项目涉及场所、设施与厂外建构筑物、设施的实际距离均符合标准安全距离要求。

3)厂址周边10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装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1.1.5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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