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

发布时间:2022-09-1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

简介: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成立于1973年08月01日,为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307363531591,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塘坊镇大株村,法定代表人为郭小荣,营业期限由1973年08月0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萤石采掘、销售。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矿区位于广昌县城南东145°方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55″,北纬26°38′34″,矿区面积0.1778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广昌县塘坊镇(原隶属于广昌县大株乡,现大株乡并入塘坊镇)。距广昌县城约30km,距抚州约205km;至鹰潭244km,可与铁路相接。有广昌—塘坊的水泥公路经过矿区,且通班车,大株至广昌县城有县乡级公路与206国道相接,交通较为方便。

矿山采矿许可证编号:C3610002010126120085927,开采矿种为萤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4个坐标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1778km2,核定生产规模1.00万t/a,采矿标高为由295m至60m。,有效期至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

矿山采用平硐+盲竖井联合开拓,有轨运输,浅孔留矿法开采,盲竖井提升,机械对角抽出式通风,机械排水。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于2019年12月12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9]M1751号,有效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许可范围:萤石矿1万吨/年,平酮+盲竖井开拓,+113m、+88m、和+63m三个中段地下开采,主要负责人为郭小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王纪鹏、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年9月

评价报告:


7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7.1各生产采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主要存在: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提升运输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淹溺15类危险因素;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5类有害因素;雷击危险,不良地质危险,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危险4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24类危险、有害因素,属于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多的地下矿山。矿区应重点防范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地压危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7.2符合性评价汇总

通过对综合管理单元、开采综合单元、爆破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安全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防排水防雷电单元、井下供水消防单元、废石排弃场、供气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等13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内容的应得分总分382,实际得分329,得分率为86.12%。根据表4-2可知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为B类矿山,即属于“安全生产条件一般,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矿山。各单元符合性评价得分情况见表7-1。

表7-1 各单元符合性评价得分表

序号

评价单元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1

综合管理单元

100

88

88

2

开采综合单元

58

50

86.2

3

爆破单元

33

27

81.8

4

通风防尘单元

28

24

85.7

5

电气安全单元

29

24

82.7

6

提升运输单元

56

49

87.5

7

防排水防雷电单元

33

29

87.87

8

供水消防单元

13

11

84.6

9

废石排弃场

12

10

83.3

10

供气单元

20

17

85.0

11

总体布置单元



符合安全条件

12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


运行正常记录齐全

符合安全条件

1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


32项

均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总计


382

328

86.12

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共检查32项,均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矿山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3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得分为86.12%,依据表4-2可知,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为B类矿山,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

提交时间: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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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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