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5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格力大道16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家用空调及配件、洗衣机和生活电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实施与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以上产品等。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为969984.5m2(约1455亩),“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在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703-38-03-048109,符合项目备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该项目于2020年12月由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2023年3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2024年3月11日由我中心完成了一期的安全验收。一期验收已包含了总装车间、注塑1车间、注塑2车间、控制器车间、两器管路车间、钣金车间、成品库、配套车间1、配套车间2、物流中心1-8、物资回收库、乙类库1、甲类库2、动力配电站、液氧液氮罐区、冷媒罐区、污水处理站、冷媒泵房、垃圾处理站、连廊、办公楼、展厅、1#过渡房、2#过渡房、3#倒班楼、5#倒班楼、6#倒班楼、食堂、门卫、消防水池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防雷、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了分条机、横剪机、注塑机、干燥机、高速翅片冲床等部分设备生产线、零部件加工生产线,同时购置了冷媒槽罐、液氧罐、液氮罐、卸车泵等储存设施,通过钣喷加工、注塑加工、两器加工、控制器加工零部件后,至总装车间组装成品空调,达到了每年225万套空调机组的生产能力。 本次属于二期验收,仅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设备设施,不涉及新增建构筑物。新安装的生产设备设施如下: ①注塑1车间新增的9台注塑机; ②两器管路车间新增的15台冲床设备; ③控制器车间新增的外机3号生产线以及内机3号生产线; ④总装车间新增的内机3号组装线、外机3号组装生产线。 二期新增设备安装到位后,与一期一起共能达到每年300万套空调机组的生产能力。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规定,该生产项目行业分类:C3852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二氟甲烷、天然气、氩气[压缩的]、氮气、氧气,其中天然气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依托原有的甲类库2、乙类库1、液氮液氧站的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托原有的冷媒站储存单元的二氟甲烷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起重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噪声与振动、中毒窒息、粉尘、高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企业应对新建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与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其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我中心组成评价组,多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企业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生产装置运行及其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本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对本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掌握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有害因素种类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