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验收评价对象为:新建稀盐酸、稀硫酸储罐项目及与装置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验收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1)项目“三同时”情况,厂址、周边环境、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储运设施:稀盐酸罐组(25A)、稀硫酸罐组(25B)及其罐区的装卸泵区、装车平台等。其中25B装置预留的浓硫酸储罐不属于设计验收范围。 另外,从一、三分区车间至本项目界区内的输送管道也不在本项目的设计验收范围之内。 (4)公用辅助工程:两酸提浓机柜间(25C稀盐酸储罐和稀硫酸储罐的DCS系统机柜、辅助机柜、巡检监控机、UPS电源以及GDS壁挂箱等)。其中25C预留的两酸提浓装置的控制系统不属于设计验收范围,其依托的给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排水系统、仪表空气及氮气供气系统均由厂区已有系统提供。 (6)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注:本次验收范围与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一致。依托的已有设施,本次只针对其满足性进行分析评价。 本评价针对厂区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 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辨识结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盐酸。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危险度评价:该项目罐区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7)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化学灼伤、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较严重事故的类型主要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厂址位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项目代码为2020-360425-26-03-053080。 2)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区域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规范要求。本项目装置的防火间距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本项目装置与公路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本项目距离修河约2.5公里,项目周边无河流,无铁路。 4)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5)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该项目在装置设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同时已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便于巡检工使用。控制室设有控制报警盘,集中显示监控、灯光报警及消音调试按钮等,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控制室。 2)该项目采用DCS系统,在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 稀盐酸和稀硫酸储罐设置压力高低报警联锁、液位高低报警联锁,温度监控。 3)罐区四周道路环形布置,道路宽度为7m,转弯半径为12m,可兼作消防道路,满足大型消防车通行,安全疏散通道满足要求。两酸提浓机柜间设置有三个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层数、疏散出口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的要求。 4)稀盐酸、硫酸储罐采用氮封,设置装卸车的密封接口,管道、法兰处设置防喷罩。 5)该项目两酸提浓机柜间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泵的传动部位装设了防护罩。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护栏等安全设施,采取防滑措施。 7)该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8)该工作岗位配备空气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材,设事故冲洗装置,事故状态时保证操作工的安全。 9)作业现场按要求配置了安全标志及安全告知牌。作业人员按要求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纳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建设项目经过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能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稀硫酸、稀盐酸的储运罐区装置建设项目,不涉及物料的生产工艺技术。建设项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因此,该项目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大部分均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设备;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设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 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腐蚀型。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可靠。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管道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经过试运行,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设计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验收范围内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6.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的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审查,取得批复,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了常规防护设施、防中毒窒息的设施。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不涉及爆炸性危险区域。依托的消防设施满足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压力管道等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了资格证,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大中专专业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成熟,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测点的布局合理,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1)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12)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1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按照规定经教育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14)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试生产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合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进行了整改。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以来,主要设备状况良好,设备安全防护有效,安全设施运行良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新建稀盐酸、稀硫酸储罐项目,装置现场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图纸一致,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符合《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验收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