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晶能光电南昌高新区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晶能光电南昌高新区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
简 介: | |
本项目为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晶能光电南昌高新区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本项目专为满足晶能光电原有氨气回收系统成品氨水浓度提升而设计,拟在原有氨气回收系统前新增第一级降膜吸收塔,新增一级降膜吸收塔循环水泵2台及配套设施,经降膜吸收塔吸收后,含氨废气继续经过原有两套并联的三级吸收塔(一用一备)吸收,提高氨气的吸收效率降低氨逃逸,使产出氨水浓度从≥8%达到氨水浓度20%~24%。废气中氨气含量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其他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万宇浩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王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万宇浩、李景龙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万宇浩、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1.30-2026.5.15;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晶能光电南昌高新区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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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已排)(终稿)晶能光电南昌高新区尾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