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6-04-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 |
简 介: | ||
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坐落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工业小区,总占地面积70648.17㎡(约105.97亩)。该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698463639Q,注册资金: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马亦挺,经营范围:卡托普利中间体及同类产品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原料及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年产300吨氨甲苯酸、80吨3-(3-羟基苯基)-1,1-二甲基脲、300吨D-酰氯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WH安许证字[2011]0626号,有效期至2029年04月17日,许可范围为:D-酰氯(300t/a)、氨甲苯酸(300t/a)、3(3-羟基苯基)-1,1-二甲基脲(80t/a),31%盐酸(副产品,500t/a)。 该公司拟建的“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已于2026年1月13日取得由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凭证(项目统一代码:2601-361027-04-01-100317),项目备案规模为:“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年产1000吨TA、300吨KTA、1000吨N-苯基马来酰亚胺、1000吨草酸氧钛铵、200吨氯甲基三氯硅烷、246吨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370吨氯甲基三甲氧基硅烷、937吨二乙胺基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6吨氯甲基甲基二氯硅烷、200吨氯甲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40吨二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0吨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该公司拟将“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规划为分期建设,本次安全条件评价为一期项目(下文统称“该项目”),一期项目包含的内容为:“年产1000吨TA、300吨KTA”。其他产品为建设单位预留下一期项目,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拟使用的原辅料有:乙酸、五硫化二磷、碳酸钾、乙醇、催化剂(巯基乙酸)、液碱(尾气吸收用)、氮气[压缩的],涉及乙醇回收,副产品为30%稀磷酸、乙醇(回收),成品为硫代乙酸(TA)、硫代乙酸钾(KTA)。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辨识,该项目原辅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酸、五硫化二磷、乙醇、催化剂(巯基乙酸)、液碱(尾气吸收用)、氮气[压缩的];副产品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回收)、30%稀磷酸;产品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代乙酸;其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化氢(尾气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湿放出)。 该项目生产的产品硫代乙酸,副产品乙醇(回收,外售)、30%稀磷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涉及回收溶剂乙醇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五硫化二磷、硫化氢(尾气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湿放出);该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位于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抚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抚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批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该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79号修正)、《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万宇浩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12.29~2026.4.22;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的原辅料乙酸、五硫化二磷、乙醇、催化剂(巯基乙酸)、液碱(尾气吸收用)、氮气[压缩的];副产品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回收,外售)、30%磷酸;产品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代乙酸;其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化氢(尾气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湿放出)。 该项目生产的产品硫代乙酸,副产品乙醇(回收,外售)、30%磷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涉及回收溶剂乙醇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厂(场)内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灼烫、跌落、坍塌、水害、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泄漏、其他伤害等。 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第2部分》,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其余如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粉尘均为一般有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 3)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高毒物品为硫化氢(尾气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湿放出)。 该项目涉及的五硫化二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选取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改)》中规定的淘汰产业。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五硫化二磷、硫化氢(尾气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湿放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 202丙类仓库、209危废仓库的火灾,206甲类仓库、205罐区的火灾、爆炸等级为Ⅲ, 105五生产车间的火灾、爆炸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8)通过危险度分析,205罐区单元的危险分值大于16,属高度危险;206甲类仓库单元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均不大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9)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 受原有项目的液氯、液氨等的影响,该公司整个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该项目105五生产车间冷冻釜(涉及乙醇)泄漏的情况下,产生池火,造成死亡半径为10m,重伤半径15m,轻伤半径21m,该公司应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 11)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1.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取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改)》中规定的淘汰产业。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 根据《抚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抚安字〔2024〕13号)、《关于印发金溪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金府办字〔2025〕2号)。该项目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工艺。 该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凭证》,该通知书表明:金溪斯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601-361027-04-01-100317),符合备案要求。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工业小区。该公司被认定为抚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抚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批复)。 2)该项目的选址、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3)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6)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各建(构)筑物之间、各建(构)筑物与厂内道路、厂区围墙以及围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规范的要求。 7)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各产品生产技术为技术转让,国内已生产多年,产品生产工艺成熟、稳定,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良好。 该项目各工艺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较为清晰,制订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行,在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及严格落实工艺反应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具备工业化安全生产的条件。 (2)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合格设备;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钢、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钢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工艺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8)该拟依托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依托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该项目安全管理方面:拟建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拟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不涉及淘汰技术工艺,该项目拟根据要求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修编,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方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该项目应重点关注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醇、硫代乙酸及遇湿易燃品五硫化二磷。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溶剂回收等工艺。 3)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 1)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详细勘探,并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排水设计与施工。 2)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6度,建议该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抗震标准。 3)企业应进一步对此类反应工序进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确定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该公司应根据实际修订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5)该项目建成后,企业要根据实际复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满足性。 6)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等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 综上所述,金c瑞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99吨共十二种精细化工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4.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