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30
项目名称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属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法人代表:黄向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有机颜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相关中间体生产、销售,其他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8月29日向樟树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备案,同日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申报。本项目拟利用自有5座仓库的屋顶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设178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件采用620组件2880块;逆变器10台110kW,5台80kW,1台50kW;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并网点位用户侧;不设置储能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伯扬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冠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许玉才、谢寒梅、朱世斌、钟志宏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7.1.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 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利用自有5座仓库的屋面及2座配电室进行建设,无新建建筑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桥架、并网柜等。故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不涉及危险物料,项目在运营期间检修作业可能涉及到使用氧气、乙炔等。 7.1.2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低温、不良采光、照明。 7.1.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进行辨识,本项目运营期间的检维修作业可能涉及氧气、乙炔,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1.4各单元评价结果 表7.1-1 各单元安全评价结果一览表
7.2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对各单元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潜在的雷击、建筑结构缺陷、火灾、触电、进出线电缆火灾、消防监控系统失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重点防范。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不小于25年一遇的荷载数值取值。与建筑相结合的发电系统的支架风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的要求。当需要考虑施工检修荷载时,检修荷载按实际荷载取用并作用于支架最不利位置。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规程、规范做好光伏组件及其电气设备系统的防雷设计。 7.4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行特点,在安全方面进行系统的辨识与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切实落实项目方案等资料和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通过在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和正式投产运行等各个环节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7.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本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国家政策强力支持的大背景下,为满足各类终端用户降本增效、绿色低碳、能源安全需求而诞生的,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与能源转型背景要求。 本项目2025年8月29日向樟树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备案,同日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申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本项目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总体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2024年版)》GB 50797-2012、《光伏发电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NB/T32040-2017的有关规定,利用的各仓库与周边设施安全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企业自有五座仓库屋面进行建设,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压覆矿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不占用文物遗迹及规划的旅游区,不影响军事设施等。 7.6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规划合理,选址得当,发电方案成熟,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规范,设备选型先进。项目在切实落实项目方案等资料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于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后续各个环节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和安全管理,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其安全风险是可控的。 | |||||||||||||||||||||||||||||||||||||
提交时间: | 2025年9月30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往右依次为企业代表、赣安中心黄伯扬。 |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