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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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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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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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创立于1992年的南昌华光助剂厂改制成立的江西东方巨龙集团旗下的一家环保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集团历时28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氯化助剂、环氧助剂(ESO)、脂肪酸甲酯为主导产品和下属三家工贸公司的综合性PVC供应链服务平台,拥有自有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余项。目前集团环保增塑剂甲酯系列全产业链产品属于国内标杆。
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拟选址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项目占地面积48133平方米(合72.2亩),总投资25000万元,该项目取得了会昌县自然资源局的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9-109;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20-074号。法人代表:万涛。
该项目依托会昌县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企业自身特点,充分利用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液氯、氢气、氢氧化钠及双氧水(在建)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原料,因此是一个典型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和资源再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政策。项目有效的利用了当地的资源优势,进行有效转化,生产高附加值终端化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第5条: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和“第十一类:石化化工,第12条: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及“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3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同时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5]45号),该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使用的原料有工业植物油脂、氢气、甲醇、双氧水50%)、甲酸(85%)、氯、氢氧化钾(酯交换催化剂)、镍催化剂、甲基磺酸(酯化催化剂)、氢氧化钠(32%)、盐酸、氯代助剂(自产、环氧脂肪酸甲酯)、絮凝剂(主要成分聚氯化铝),中间产物有氯化氢,中间品有粗甘油,中间品/产品有氢化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产品有氯代脂肪酸甲酯、环氧脂肪酸甲酯,副产品有精甘油(95%)、盐酸(31%)、轻质脂肪酸甲酯、重质脂肪酸甲酯、次氯酸钠,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 第5号中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原料氢气、甲醇、双氧水(50%)、甲酸(85%)、液氯、氢氧化钾(酯交换催化剂)、镍催化剂、甲基磺酸(酯化催化剂)、氢氧化钠(32%)、盐酸、中间产物氯化氢及副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因副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为危险化学品,此外,还涉及到甲醇及甲酸的回收利用,所以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氯、甲醇、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工业植物油脂的氢化属于加氢工艺、脂肪酸甲酯的氯化属于氯化工艺、脂肪酸甲酯的双氧水氧化属于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各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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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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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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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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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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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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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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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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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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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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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2.16~2020.5.29;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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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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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项目性质:新建化工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涛。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毒物、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项目中的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项目中的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品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中的氯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中氯、甲醇、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工业植物油脂的氢化属于加氢工艺、脂肪酸甲酯的氯化属于氯化工艺、脂肪酸甲酯的双氧水氧化属于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涉及生产单元(氢化工业植物油脂生产线单元、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单元、氯代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单元、环氧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单元)、储存单元(201成品罐区单元、202盐酸罐区单元、203综合罐区单元、204综合仓库单元)、301汽车装卸区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第五类:新能源,第5条: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和“第十一类:石化化工,第12条: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及“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3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33-26-03-030602)。
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
该项目取得会昌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20-074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20-074号。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
2)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拟建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厂址周边为园区规划用地,该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500米内无民用居住区,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
场地地貌属山岭丘陵区,该项目建(构)筑物均落在挖方区,地基土质以中风化或强风化千枚岩为主,岩层稳定,厚度大,承载力高,能够满足本次工程地基承载力的需要。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赣府发[2001]15号文、《建筑抗震设计规定》(GB50011-2010)等有关规定,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Ⅱ类。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该项目所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液氯管道为中心220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液氯管道为中心58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液氯管道为中心40m。
在此范围均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液氯管道发生氯气泄漏如管道完全破裂、容器大孔泄漏、容器整体破裂等事故,在静风条件下,中毒事故可造成死亡半径217m、重伤半径360m、轻伤半径558m,会对周边企业及园区道路上的行人等造成中毒影响。其他火灾等事故产生的事故半径均在企业内部,不会对周边产生破坏。
该项目周边企业、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氯碱厂发生液氯泄露、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氢氟酸项目发生无水氟化氢泄露及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发生氯甲烷、氯泄漏事故等会对该项目产生中毒影响。
该项目现有厂址上方有一条110kv高压线跨越至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110kv变电站,还未移除,会昌县九二工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已出具了移除函,移除后有足够的安全间距方符合要求,拟建项目除此外选址及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风险可控。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生产车间单元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的火灾、爆炸,电气子单元的火灾、爆炸,锅炉系统的锅炉爆管、火灾等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生产车间的灼烫,罐区的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的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电气子单元的触电,锅炉系统的高温部位烫伤、管道部位烫伤、外腐蚀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本单元在安全、消防、卫生设施齐全,强化工艺条件和日常管理,在正常运行时是可以保证安全的。其他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
6)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依托外单位的供应均能满足该项目的生产需要。
7)危险度评价结果为:综合罐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的危险分值为17分,属于高度危险;成品罐区、盐酸罐区的危险分值介于11~15分,为中度危险;综合仓库、汽车装卸区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8)该项目使用的原料氢气、甲醇、双氧水(50%)、甲酸(85%)、液氯、氢氧化钾(酯交换催化剂)、镍催化剂、甲基磺酸(酯化催化剂)、氢氧化钠(32%)、盐酸、中间产物氯化氢及副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因副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为危险化学品,此外,还涉及到甲醇及甲酸的回收利用,所以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整个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的检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参数集中到402中央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进行(智能显示仪表)显示和控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其他参数及设定值不需经常调整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和调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氯、甲醇、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需要设计SIS安全仪表系统。
4)应加强剧毒化学品氯、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的安全管理。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7)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生物基环保增塑剂及副产品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经评审后,应提交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可研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交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通过后,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该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该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和建设项目试产申请书,向市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试产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试产。
9)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随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安全验收。
10)该项目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聘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的单位的专用车辆承运,司机、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范,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1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有关规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2)企业建成后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施安全目标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建设及运行期间,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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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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