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8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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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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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江西省政府授权的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30日,为江西省承接西气东输入赣天然气的唯一主体,负责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司主要是承接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入赣天然气,以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在江西省境内分输站为起点,建设至各设区市中心城市、县(市、区)中心城市及工业园区的长输高压管网。工程覆盖南昌、九江、宜春新余、萍乡、吉安、赣州、上饶、鹰潭、抚州等10个设区市、50个县(市、区)。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与上饶市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线的对接工程。本项目主要在已建上饶分输站预留工艺区进行扩建改造,自站内原有预留阀2201接气,分南、北线两路输往下游分输用户:北线经计量、调压后接至站场围墙外1m,南线经计量后接至站场围墙外1m。出站后由上饶市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行铺设高压管线至上饶分输站外与本项目对接。此外,本项目包含工艺设备区地坪扩建及车行道路转弯半径改造。
本项目新增设备的排污、放空、新建埋地管道的阴极保护、供配电、消防、管道抢维修、定员及车辆配置等依托站内原有;新增计量、调压装置的数据纳入原站场控制系统。本项目在上饶分输站站控制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容,站场由扩容后的站控制系统完成过程控制和安全控制,操作员工作站、网络设备、路由器等利用上饶分输站原设备。
本项目的建设将满足上饶县20个乡镇80万人口的天然气用气需求,并能推动当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人居住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0]第36号,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进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在设计上实现本质安全化,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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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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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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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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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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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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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黄伯扬、罗沙浪、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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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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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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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0年5月27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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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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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存在潜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有害气体等危险有害因素;天然气发生泄漏可能引起人员火灾、爆炸。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2、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标准进行辨识,该分输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有:天然气(NG)。危险化学品辨识:上饶分输站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工艺,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7.2符合性评价结果
主要的安全评价方法及其评价结果
(1)采用安全检查表,根据相关规范对该项目工程建设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该项目周边环境、选址、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辅助设施,建构筑物等的安全设施、配套辅助工程等均符合规范要求。
(2)定量风险评价法可知,该项目上饶分输站内地面输气管道发生泄漏时发生闪火产生最大影响范围为:死亡半径46m;发生云爆时的影响范围为:死亡半径28m、重伤半径48m、轻伤半径为81m,在此范围内不涉及敏感场所。
(3)分输站火灾爆炸事故树分析可知,分输站应1)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天然气泄漏;2)加强泄漏检测和通风,避免天然气泄漏积聚;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因电气失效形成的火灾;4)加强动火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4)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分输站存在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触电)潜在事故,危险等级分别为Ⅳ(灾难性的)、II级(临界的)。
本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依托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在生产中能够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3评价结论
1、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天然气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资质,可研单位具有石油天然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上饶分输站改扩建项目建成后与上饶市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行铺设高压管线对接。上饶市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取得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上饶县乡镇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的批复,故本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4、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的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均属于国内先进、常用水平,无淘汰、禁止类的工艺、设备。
5、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列入工作程序,进行了安全预评价。
本报告认为,该项目采取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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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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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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