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光引发剂及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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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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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光引发剂及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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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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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曾用名为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公司位于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公司于2009年正式落户,注册资金: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樊培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60吨光引发剂及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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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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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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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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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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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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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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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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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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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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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1.7; 
					主要任务: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光引发剂及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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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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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改建项目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反应包括格式反应、傅克反应、甲基化反应、水解反应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苯。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二氯化硫属于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中涉及的盐酸、硫酸、甲苯为易制毒化学品。 
					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苯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涉及的镁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201罐区储存单元和207成品仓库储存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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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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