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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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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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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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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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仕坑石英矿采矿权人为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原《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为+400m~+295m,矿区面积0.0905km2,开采规模0.5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原设计开采标高为+355m~+295m,平面开采范围主要为2线以东的矿体。2019年10月,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提交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上仕坑矿区石英岩矿2019年储量地质报告》;经重新地质核实工作,矿体最高赋存标高为+370m,矿体延伸到2线以西。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由0.5万t/a扩大1.5万t/a。上仕坑石英矿拟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布置+370m、+355m、+340m、+325m、+310m、+295m等6个台阶,工作台阶高度为15m,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40m;采矿工艺为: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卸。上仕坑石英矿开采规模为1.5万t/a。 
						早期(80年代)矿山硐采平硐位于3号勘探线上,掘进方向与岩体走向基本一致,系沿脉平硐,其纵深仅12m,宽度5~7m,标高约+295m。目前矿区范围内已形成一个露天采场,采场内由多个台阶组成,底平台标高为+295.34m,长约63m,宽约34m;+307.62m平台长约75m,宽约66m;+340.13m平台长约2~3m,宽约6~15m;+347m平台长约130m,宽约2~3m。 
						矿区外无需要保护的铁路、电力重要设施、河流、重要广播线路、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等重要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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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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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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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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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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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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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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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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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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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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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02.16~2021.3.25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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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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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淹溺、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危险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较少危险、有害因素的矿山。其危险等级为Ⅱ~Ⅲ。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淹溺、火药爆炸、坍塌(采场)、高处坠落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需加以注意。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挖掘机进行重新选型。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要求在矿山采场内、废石场、公路转弯处、岔路口、乡道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原有生活区改作值班室及工具房使用,今后不得居住人员。 
						矿山今后应按照总平面布置图在实地采用警戒带设置爆破警戒线,并设置警示牌(标明作业时间);同时,在通往矿区各路口设置警戒点,指派专人进行爆破作业时的警戒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去危险区。 
						矿山现有破碎场位于采场东侧爆破警戒线范围内,要求矿山今后在爆破作业时,破碎场应停电、停产,且破碎场内所有作业人员应撤离到爆破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验算KQD100B型潜孔钻机生产能力;同时还应确保潜孔钻机具备稳压装置及捕尘装置,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规定。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根据穿孔作业除尘用水、道路降尘喷洒用水、消防用水及日用水等总用水量对高位水池容量进行设计。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矿山粉尘防治措施进行说明,采矿剥离应采用湿式凿岩;爆破、装卸点应采用喷水降尘;矿区道路、破碎机台应采用洒水,减少扬尘。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矿山二次破碎用液压挖掘机进行选型,矿山严禁利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进行二次破碎作业。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对主要用电设备的电缆等进行选型设计。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明确矿山用电设备电缆敷设方式。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对工业场地外围截水沟断面、形式进行设计。 
						在下一步《开采设计》中应明确废石场卸载平台应设置反坡,坡度2%~5%,排土区域设置限速牌等安全措施。 
						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合格后,严格按《开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矿山应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保障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对矿山安全设施、主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各级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作业规程,并分发给相应班组及作业人员,张贴、悬挂到相应的作业场地,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认真落实各级检查制度与日常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等,应责成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 
						应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进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矿、采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针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当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应加强有关资料和图纸的管理及归档,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记录。 
						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排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它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 
						必须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保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矿山投入生产时应制定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按照每吨1元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矿山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坍塌、物体打击、爆破伤害、火药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在施工中应重点防范,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相对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须加强防范。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三明市腾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仕坑石英矿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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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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