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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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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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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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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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镇南路工业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青峰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聚氯化铝、聚氯化铝铁、聚氯化铁、聚合硫酸铁、硫酸铝、乙酸钠、复合碳源补充剂、无碱速凝剂生产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8号主席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改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新建工程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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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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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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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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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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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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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倪宏华、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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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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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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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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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8;
主要任务: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安全预评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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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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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法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工业城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工业城
建设性质:新建
(1)产品方案: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13.6万吨硫酸铝(固体6万吨、液体7.6万吨)、55.25万吨聚氯化铝(固体12万吨、液体43.25万吨)、5万吨聚氯化铝铁、3.25万吨聚氯化铁、8.5万吨聚合硫酸铁(固体1.5万吨、液体7万吨)、9.72万吨乙酸钠(固体2万吨、液体7.72万吨)、2万吨复合碳源、5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生产线各一条。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9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中硫酸、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
3)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经查《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本项目中无高毒物质。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四部委2020年第一号令,本项目天然气(燃料)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辨识
7)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本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涉及氧化工艺、但反应物质不属于有机化合物,不属于氧化反应的典型公里范畴,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8)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本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天然气(燃料)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本项目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
三、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品、工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2103-360481-04-01-575756。本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因此该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3)本项目拟建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镇南路工业城,瑞昌市码头工业城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288县道与892乡道交叉口南50米,面积约2.96亩。瑞昌市码头工业城于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获得江西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中,属于化工园区。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出证明,将本项目纳入园区规划范围。具体见附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4)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本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本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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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