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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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开发区天祥大道699号兆和光电科技园中微生产厂房,注册资金: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GERALD ZHEYAO YIN(美国国籍),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该公司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198-35-03-037744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该公司为了市场的发展等原因,该公司决定建设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其中MOCVD150腔、Etch设备100腔、Scrubber尾气处理装置300套、PCBA FCT测试设备30套),为该公司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受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成项目安全评价组,于2021年3月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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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占伟、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王冠、占伟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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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3;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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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开发区规划三路以东、光伏规划三路以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项目规模:MOCVD150腔、Etch设备100腔、Scrubber尾气处理装置300套、PCBA FCT测试设备 30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84456.56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开发区规划三路以东、光伏规划三路以北
投资单位: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GERALD ZHEYAO YIN
总占地面积:约130亩
总图编制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生产涉及的原辅材料有Etch零部件、C3F8(八氟丙烷)、C4F8(八氟环丁烷)、N2O(一氧化二氮)、HE(氦气)、NO(一氧化氮)、PO2(液氧)、CL2(液氯)(剧毒品)、BCL3(三氯化硼)、CH3F(氟甲烷)、SiCl4(四氯化硅)、CHF3(三氟甲烷)、CH2F2(二氟甲烷)、MOCVD零部件Scrubber零部件、PCBA FCT零部件、无铅锡条、石墨盘、蓝宝石衬底、硅片衬底、砷化镓衬底、磷化铟衬底、200PPMSIH4/H2、PN2(氮气)、丙烷、硅烷、乙烯、PNH3(液氨)、PH2(氢气)、二氯硅烷、三氯氢硅、乙硅烷、酒精、异丙醇、盐酸、氨水、双氧水、磷化氢(剧毒品)、砷化氢(剧毒品)、基片、Scrubber安装件、CF4(四氟化碳(四氟甲烷))、SiH4(四氢化硅)、LNG(天然气)、SF6(六氟化硫)、Tangit ABS、Tangit PVC-C、Tangit PVC-U等;涉及的产品为MOCVD、Etch设备、Scrubber尾气处理装置、PCBA FCT测试设备。
该项目危险、有害性的分析,结果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该项目液氯、磷化氢、砷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液氨液氯、磷化氢属于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双氧水(30%)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液氨、液氯、天然气、氢气、乙烯、磷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该项目液氨、液氯、天然气、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公司氨气站储存单元、硅烷站储存单元、氢氧站储存单元、甲类仓库1储存单元、甲类仓库2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合结果:根据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辅物料、实际操作等条件分析,可以确定项目工程中存在有中毒、窒息、灼烫、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温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与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中毒、窒息、灼烫、火灾、爆炸是本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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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