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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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内,属于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该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在江西省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成立,专业生产医药类中间体。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0年9月17日经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胡伟林。公司注册资本陆百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粗品及液晶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1]0646号,有效期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许可范围为4-甲氧基(乙、丙、丁、戊氧基)-2,3-二氟苯酚(30t/a);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利用厂区预留车间建设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
本项目于2020年9月15日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设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该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投资6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拟新增定员20人,均为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办公人员依托公司已有人员。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装置103生产车间及202烘房,仓库为104丙类仓库、206乙类仓库、207甲类仓库及208丙类仓库。该项目供排水、供热、消防、生活办公设施及部分储存场所(203甲类仓库和204甲类仓库,已验收)等依托现役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甲苯、四氢呋喃、硼氢化钾、二氯二乙醚、三苯基磷、正己烷、对硝基苯胺、吡啶、二氯甲烷、溴素、乙醇、吗啉、乙酸乙酯、水合肼、特戊酰氯、乙酸酐、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盐酸、乙酸(副产)、氢气(反应产生,进入尾气处理)、氨(过程产物,进入废水处理)、氮气(压缩的)及R22(二氟一氯甲烷)等。该项目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甲醇、乙酸乙酯、氢气(反应产生,进入尾气处理)、氨(过程产物,进入废水处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乙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甲苯、甲醇、四氢呋喃等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2015年第79号令修订)规定,企业应申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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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曾华玉、王冠、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王海波、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9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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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2)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乙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甲苯、甲醇、四氢呋喃等溶剂回收套用,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项目水合肼及硼氢化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项目原料中乙酸酐、甲苯、盐酸及溴素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及《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的规定,该项目甲醇、甲苯、四氢呋喃、二氯二乙醚、三苯基膦、吡啶、乙醇、吗啉、乙酸乙酯、乙酸酐、R22(一氯二氟甲烷)属于监控化学品。该项目氨、水合肼及对硝基苯胺属于高毒物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甲醇、乙酸乙酯、氨及氢气。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生产装置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伤、粉尘、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危险度分析:该项目生产装置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
7.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取得了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批复,统一项目代码为2020-360923-27-03-038301。该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3.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该项目已取得土地证。
4.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3评价结论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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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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