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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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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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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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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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2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实贵。该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是专业生产金属锂锭及锂系列产品的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内投资建设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所属行业为C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和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于2021年09月14日通过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06-360999-07-02-138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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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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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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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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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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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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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许玉才、王波、倪宏华、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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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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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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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王波、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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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0.7;
主要任务: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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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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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涉及的主体工作包括新建(102锂带厂房、108锂渣前处理厂房)或改造(103氯气吸收车间、109锂带厂房、110电解车间、111电解车间、112吸收车间、113吸收车间)的生产装置、储存工段(204金属锂仓库、205金属锂仓库)、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等。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该项目依托的101电解厂房(设置了16台金属锂电解槽及配套设备)、104锂提纯厂房(设置了8条金属锂提纯线)、105锂带厂房(设置了锂带生产线和工业级金属锂生产线)、106锂合金车间(设置了26台氧化锂反应罐、2台锂合金反应罐及配套设备)、107氢化锂车间(设置了氢化锂生产线及配套设备)、114提纯车间(设置了8条金属锂提纯线)、115维修车间、116-118锂渣水解装置、119污水净化车间;仓库(206包装材料仓库、209综合仓库)和罐区(201酸碱罐区、207-1液碱贮槽区、207-2次氯酸钠贮槽区、208液氩贮槽区)、供配电、供排水、氩气系统、制冷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系统、场外运输等均在原有项目中考虑了后期工程需求,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其匹配性分析。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应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分析,不在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相应的引用,不对其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中间产物)。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氯气(中间产物)属于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氯气(中间产物)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涉及的金属锂、金属钠(中间产物)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氯气(中间产物)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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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