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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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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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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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线路板、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89NU7X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小花。行业分类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
随着电化学产品需求的增加,昆山市新溢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市新溢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业化学品药剂及工业设备制造安装,主要向电子、电镀行业提供化学药水和技术服务。
本项目依托昆山市新溢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有利的产业配套条件,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生产管理经验、销售网络等方面具有的优势,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设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项目建设是公司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之一。本项目实现产业化后, 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原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有DMF(N,N-二甲基甲酰胺)、BCS(乙二醇丁醚)、硫酸羟胺、二乙烯三胺(二亚乙基三胺)、硫酸(98%)、氢氧化钠(片碱)、氯酸钠、甲醛(≥35%)、盐酸(36%)、硫脲、氨水(25-28%)、50%稀硫酸、硫酸镍、氢氧化钾、1,4-丁炔二醇、双氧水、丁醚、正丁醇、甲酸、乙酸、正庚酸、异丙醇、无水乙醇、乙醇胺、四甲基氢氧化铵、磷酸、对甲基苯磺酸、线性酚醛树脂、三氯氧磷、氢氟酸、环氧树脂等,产品镀铜整平剂、化学中厚金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酸性电池液、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光致抗蚀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产品活化剂、沉铜M剂、沉铜A剂、化学中厚金剂生产、预浸剂、酸性蚀刻液辅助剂(钯钝化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镀铜湿润剂、镀铜整平剂、镀铜光剂、镀锡添加剂、镀镍添加剂、镀金添加剂、触媒活化剂M,R剂、化学镍M剂、化学镍B剂、化学钯M剂、化学钯B剂、化学薄金添加剂A、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棕化剂、消泡剂、助焊剂添加剂A、抗氧化剂A剂、抗氧化剂B剂、黑孔产品(整孔剂)、黑孔产品(显影剂)、光致抗蚀剂、酸性电池液,其中产品镀铜整平剂、化学中厚金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酸性电池液、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光致抗蚀剂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部分涉及产品膨松A剂、膨松B剂、中和剂、整孔剂、加速剂、沉铜B剂、沉铜C剂、化学镍金和镍钯金系列酸性清洁剂、化学镍A剂、化学镍C剂、化学镍D剂、化学钯C剂、化学薄金添加剂B、酸性蚀刻再生剂、微蚀剂添加剂A、微蚀剂添加剂B、防氧化剂A剂、防氧化剂B剂、防氧化剂C剂、棕化剂系列碱性清洁剂、预浸剂、助焊剂添B、清槽剂(碱性)A剂、清槽剂(碱性)B剂、清槽剂(酸性)、防焊剥除剂A剂、防焊剥除剂B剂、微蚀安定剂、清洗前掺杂剂B、清洗前掺杂剂A、焊剂掩模酸及腐蚀剂A剂、焊剂掩模酸及腐蚀剂B剂、电子专用胶黏剂的生产、经营,属于“一种危险化学品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生产项目”或者危险化学品有仓储经营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国家总局[2015]第79号令修正)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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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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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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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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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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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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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占伟、王冠、黎余平、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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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占伟、王冠、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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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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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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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6.7~2022.5.16;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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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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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 评价结果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DMF(N,N-二甲基甲酰胺)、BCS(乙二醇丁醚)、硫酸羟胺、二乙烯三胺(二亚乙基三胺)、硫酸(98%)、氢氧化钠(片碱)、甲醛(≥35%)、盐酸(36%)、硫脲、氨水(25-28%)、50%稀硫酸、硫酸镍、氢氧化钾、1,4-丁炔二醇、双氧水、氯酸钠、丁醚、正丁醇、甲酸、乙酸、正庚酸、异丙醇、无水乙醇、乙醇胺、四甲基氢氧化铵、磷酸、对甲基苯磺酸、线性酚醛树脂、三氯氧磷、氢氟酸、环氧树脂等,产品镀铜整平剂、化学中厚金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酸性电池液、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光致抗蚀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2)经检查,该项目涉及到的双氧水、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甲醛、氢氟酸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三氯氧磷属于监控化学品,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产品镀铜整平剂、化学中厚金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酸性电池液、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光致抗蚀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DMF(N,N-二甲基甲酰胺)、BCS(乙二醇丁醚)、硫酸羟胺、二乙烯三胺(二亚乙基三胺)、硫酸(98%)、氢氧化钠(片碱)、甲醛(≥35%)、盐酸(36%)、50%稀硫酸、硫酸镍、氢氧化钾、双氧水、氯酸钠、丁醚、正丁醇、甲酸、乙酸、正庚酸、异丙醇、四甲基氢氧化铵、磷酸、对甲基苯磺酸、线性酚醛树脂、三氯氧磷、氢氟酸、环氧树脂,属于危化品经营、储存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总局[2015]第79号令修正)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氢氟酸、氯酸钠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各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生产装置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危险度分析: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涉及的丙类车间1生产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规定,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高温、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及粉尘。
9)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度分级小于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乙炔钢瓶和氮气钢瓶容器物理爆炸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重伤半径,可达1m,轻伤半径2m,多米诺半径1m。根据可研,该机修乙炔钢瓶和氮气钢瓶位于公用工程间机修房内,事故发生半径均在企业内部,不会对外界造成影响。
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产品镀铜整平剂、化学中厚金剂、碱性蚀刻再生剂、电镀添加剂系列酸性清洁剂、酸性电池液、防氧化(OSP)系列酸性清洁剂、光致抗蚀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膨松剂A剂(DMF:N,N-二甲基甲酰胺)、膨松剂B剂(BCS:乙二醇丁醚)、中和剂(硫酸羟胺)、整孔剂(二乙烯三胺)、加速剂(硫酸)、沉铜B剂(氢氧化钠)、沉铜C剂(甲醛)、酸性清洁剂XYC-601(硫酸)、化学镍A剂YC-51A(硫酸镍)、化学镍C剂YC-51C(氢氧化钠)、化学镍D剂YC-51D(硫酸)、化学钯C剂YC-58C(硫酸)、化学薄金添加剂B(氢氧化钾)、微蚀剂添加剂A(丁醚)、微蚀剂添加剂B(正丁醇)、防氧化剂A剂(甲酸)、防氧化剂B剂(乙酸)、防氧化剂C剂(正庚酸)、碱性清洁剂YC-11(氢氧化钠)、预浸剂(硫酸)、助焊剂添B(异丙醇)、清槽剂(碱性)A剂(氢氧化钠)、清槽剂(碱性)B剂(四甲基氢氧化铵)、清槽剂(酸性)(磷酸)、防焊剥除剂A剂(氢氧化钠)、防焊剥除剂B剂(BCS:乙二醇丁醚)、微蚀安定剂YC-115(对甲基苯磺酸)、清洗前掺杂剂(氢氟酸)、清洗前掺杂剂(三氯氧磷)、焊剂掩膜酸腐蚀剂(双氧水)、焊剂掩膜酸腐蚀剂(盐酸)、电子专用胶黏剂(环氧树脂),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项目。
2.该项目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4.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该项目属于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化工集控区内。
2.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度分级小于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3.该项目距离孔目江超过1000m,孔目江设计防洪等级为50年一遇;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4.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工程已取得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的批复。
5.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8.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仍采用昆山市新溢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此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为企业自有技术,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 该项目拟采用就地控制方式,生产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作抗震设防。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该项目甲乙类物料及有毒物料的使用储存场所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相应的事故通风装置。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涉及甲乙类具有易燃易爆性物料的场所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A级T1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4)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生产设施,除进行电气设备防爆设计外,应进行非电气设备防爆设计。
6)丙类车间1、丙类仓库1及甲类仓库1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按钮。
7)该项目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9)该公司消防水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50L/S,且应按100% 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10)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1)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该项目属于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化工集控区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依据计算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度分级小于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3)该项目距离孔目江超过1000m,孔目江防洪堤设计防洪等级为50年一遇;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新余新溢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化学品药剂及化学药水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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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