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F227、有水酸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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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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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F227、有水酸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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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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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光化工)于2006年7月11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属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企业厂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镇工业园内,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是由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西投资兴建的氟化工产品企业,注册资金4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伟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受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F227、有水酸生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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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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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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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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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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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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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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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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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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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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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3.7; 
					主要任务: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F227、有水酸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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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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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在役的1000t/a七氟丙烷(以下简称F227)装置,20000t/a有水酸装置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场所。生产场所包括:201F227车间、F227充装区、有水酸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包括:F227罐区、氢氟酸罐区、有水酸罐区;公用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F227循环水系统、冷冻站、总配电间、事故池、循环冷却水泵房、废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反应包括格式反应、傅克反应、甲基化反应、水解反应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氟化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有水酸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F227车间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的氢氟酸罐区、有水酸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F227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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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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