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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赣安监管煤字〔2017〕38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煤监局新修订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试行,为做好我省的试点工作,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以新标准宣贯为契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二、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煤矿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试点煤矿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分管责任,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在试点煤矿进行试点的同时,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好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开展新标准宣贯,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规定的基础上,组织所辖有关煤矿全面对标检查,扎实进行整改,为7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创造条件。
附件: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煤监局新修订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试行。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7﹞3号)要求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试点矿井严格按照《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开展试点,试点矿井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试点矿井和有关煤矿企业、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系统掌握评分定级标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在全省煤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试点范围
根据我省煤矿实际情况,确定我省以下3处核定生产能力大于9万吨/年的煤矿为试点矿井: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舍煤矿和萍乡市五陂煤矿。
三、工作内容
试点矿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机构,配齐人员,保障投入,对照《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全面查找本矿在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标整改,开展自评申报。省安监局组织在全省开展宣贯活动,组织试点矿井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试点矿井上级企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我省实施细则。
四、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1日至3月15日)
省安监局、萍乡市煤炭局、萍乡市安源区安监局、宜春市安监局、丰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以及3处试点矿井分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步骤和具体工作内容。省安监局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认真学习,对标试点(3月16日至7月15日)
1.学习宣贯。省安监局组织3处试点矿井及上级煤矿企业,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煤监局组织的《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宣贯培训。试点矿井组织矿领导、各专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明确标准和试点工作要求。
2.对标整改。试点矿井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作人员对照《定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全面排查各专业、各环节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3.定期自查。试点矿井每月初组织1次全面自查,对照《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差距、查找问题,形成工作小结。月度评分表和工作小结每月5日前应报上级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4.自评申报。试点煤矿对照《评分办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表格格式另行下发),于7月5日前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达标等级(2个省属煤矿须经矿务局、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评后申报)。
5.考核定级。本次煤矿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试点由县、市逐级审核,省考核定级。接煤矿申报后,县(区、市)、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达到二级标准的,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开展考核评审,达到二级标准的,下文公告矿井考核等级。未达到二级标准的,继续开展标准化建设。
(三)制定细则,总结宣贯(6月16日至7月15日)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试点情况,制定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班,宣贯《定级办法》、《评分办法》和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试点工作由省安监局统一领导,省安监局副局长余钢为责任领导,省安监局煤监一处为责任部门。萍乡市煤炭局、萍乡市安源区安监局、宜春市安监局、丰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所辖、所属试点矿井的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分管责任,配齐专业人员,保障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请萍乡市煤炭局、宜春市安监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于3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安监局。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矿井要切实承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全面细致查摆问题、找出差距,严格对标整改;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要加深对新标准的理解,将新标准规定逐项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各岗位,实现“人、机、环”对标管理。
(三)加强协调指导。省安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萍乡市煤炭局、萍乡市安源区煤监局、宜春市安监局、丰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要加强对试点煤矿的指导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及时报送资料。为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请萍乡市煤炭局、宜春市安监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试点煤矿月度评分情况、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执行新标准的意见建议等)报省安监局;7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联系人:煤监一处 黄雷,电话:(0791)8525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