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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7〕11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 号)的规定,按照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结合省本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法治安监建设,推进依法治安和依法履责,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率效果,督促监管对象规范从业,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权益。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关系,把安全生产置于首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综合施策,全面治理。

(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行政执法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化的作用,既不放弃教育努力,也不让严重违法行为逃避惩戒。

(四)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政府审查确定的权责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之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监督检查的分类及任务分配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三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由监察总队承担。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由负责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处室承担。

3.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如烟花爆竹高温停产检查,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液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业务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或根据局工作安排由监察总队、应急中心牵头,可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执法的方式进行。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2017年度随机方式检查对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业务专项检查对象的三个名录库。名录库内的对象应当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随机方式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的省级总部以及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督办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烟花爆竹企业中的礼花弹、黑火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高危企业、高风险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选择具有样本意义的若干企业纳入名录库。根据测算框定为200家单位作为抽查名录库。其中:煤矿 15家(含独立系统),非煤矿山30家(含独立系统),危险化学品40家,烟花爆竹50家(含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贸行业4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25家。安全中介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另外计算。

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选择重点基本与随机方式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致,可部分重复。根据测算框定为103家单位作为抽查名录库。其中生产经营单位62家:非煤矿山16家(含独立系统),危险化学品20家,烟花爆竹26家(含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技术服务机构41家:安全技术服务机构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9家。

业务专项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需检查特定事项的对象,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对象。

三个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另行印发。对列入省局三个监督检查名录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市县安监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检查比例和检查频率

充分考量本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承担能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道路交通情况、执法车辆和装备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率。检查比例是指针对某个检查项目应检查的对象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所占百分比,检查频率是指年度开展监督检查的总次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17年随机抽查项目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即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29个检查项目要全部覆盖;每个抽查项目在总抽查中的比例为20%—60%。

对列入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检查事项和内容、检查比例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即按照“双随机”要求,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目前阶段采取人工摇号的方式进行抽查,“随机抽查”电子系统投入使用后一律通过电子摇号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列入业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实行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另行制订。

为防止重复检查扰民,安监部门已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全省安监部门在50日内不得重复检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实现),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业务处室商监察总队协商制定分项监督检查计划和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业务执行监督检查由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处室制订分项监督检查计划和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上计划送省局法制机构。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应当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一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视情邀请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主管处室(单位)派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管处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可邀请有关安全监管处和监察总队派员参与,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服务机构的主管处室实施,可邀请有关安全监管处室和监察总队派员参加。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10个工作日;高危行业监管处和职业卫生监管处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5个工作日;其他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2个工作日;专职从事内勤、文秘、财会、执法监督、宣传、综治、纪检、人事和党务工作的人员根据局领导安排参与有关监督检查活动,但不作具体任务安排。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局机关工作的,纳入所在机关处室监督检查计划。

1.监管一处。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监督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60日。

2.监管二处。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3.监管三处。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4.烟花爆竹监管处。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5.煤矿监管一处。4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6.煤矿监管二处。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7.职业卫生监管处。5人,其中挂职锻炼1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8.人事处。6人,专职从事党务和人事工作3人,列入计划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4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9.规划科技处。3人,列入计划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4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10.办公室。6人。根据安排派员参加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1.事故调查统计处。4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72日;人均不少于24日。

12.政策法规处。6人。根据安排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3.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32人,其中外派借用1人,机关借用7人,后勤中心借用1人,协助处理基建事务1人,专业从事财会1人,从事执法监督和内勤3人,列入计划17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040日;人均不少于120日。

14.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人,外派借用3人,专业从事财会和信息化3人,内勤1人,列入计划7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6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要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省局门户网站设立“随机抽查”专栏,监督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情况。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省局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局机关和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省局权力清单内“60项处罚”之一的,交由监察总队处理;属于市县安监部门权力清单内“106项处罚”之一的,交由当地安监部门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闭环执法的关系。

(三)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以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省安监局法制机构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至少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监督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文字报告。

附件:1.省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3.省安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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