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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收听收看 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赣安办字〔2017〕36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收听收看
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经商省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我省现就收听收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深刻吸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室(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13楼)。
1.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2.省安监局办公室、政法处、规划处、调查统计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烟花爆竹处、人事处、应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处全体人员;宣教中心、安科中心、监察总队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3.南昌铁路局、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江西建工集团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设区市分会场: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室。参会人员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能源(电力)、文物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处(科)负责人。
(三)已开通视频系统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参会人员,参照设区市分会场参会人员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省分会场各参会单位于5月2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肖鹏 电话:0791-85257055。
(二)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市直有关单位以及所辖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参加会议,并于5月2日17时前将参会设区市政府领导名单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分会场视频会议室于5月2日15时提前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联系人:金伟,电话:0791—85257172。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报名回执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