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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赣安监管三字〔2017〕67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

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2017-2019年行动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企业范围广,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多数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众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滞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低,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快提升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工贸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摸清企业分布与底数,建立台账,突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大力推进工贸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80%以上企业应用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大力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其它安全管理体系(下同)达标创建率达到80%以上,中型企业达标创建率达30%以上,推进小微企业达标创建。

——大力推进工贸行业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企业自主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能力明显增强,重点企业基本按照“一岗位一清单”要求规范开展较大危险因素管理。各县(区、工业园)基本建立辖区较大危险因素监管台账,制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监管执法精准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切实防范工贸行业事故。工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部署

(一)一年打基础 2017年底前完成)

工作目标: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加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1.建立监管基础数据

1)摸清企业基本信息。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以下统称“县安监局”)组织、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登录信息系统,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涉冶金煤气、粉尘、存储使用危化品、高温熔融金属、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以下统称“高风险作业”)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等。县安监局逐家做好企业录入信息的核查,发现漏报错报不报的,及时督促企业纠正和补录。其中,存在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县安监局必须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另行登记建档,造册上报。

2)收集整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设区市为单位,收集汇总2014-2016年度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发生规律,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

3)汇编法律法规和标准信息。由省安监局对现行适用于工贸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分行业收集,汇编成册,印发各地。

2.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1)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度)》和《江西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粉尘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治理工作,紧盯粉尘防爆10大重点问题的治理,即: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2017年重点开展木粉尘治理。

2)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持续抓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重点做好冶金、建材、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继续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底数、健全监管台账,防止企业未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整改后反弹等情况的发生。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17号)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自查验收,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局要做到全覆盖复核验收,发现企业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于7月31日前将有关验收材料报至省局,并做好接受省级和国家抽查验收的准备。

4)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对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的予以查处,切实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3.针对重点行业加强监管执法

明确重点行业,其中:冶金行业要以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为重点,有色行业以铜冶炼、氧化铝、电解铝、铅冶炼、锌冶炼、钨冶炼为重点,建材行业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膏板为重点,机械行业以铸造、锻压、焊接、机械加工、热处理和电镀、涂装为重点,轻工行业以饲料加工、白酒制造、造纸为重点,纺织行业以棉纺织、染整、服装、非家用纺织制成品为重点。各市、县(区)根据辖区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选择2-3个主要行业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大监管执法频次与力度,加强检查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补长短板,促进本辖区内工贸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排查并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工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4.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指导企业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操作规程。指导企业通过集中培训、互联网推送、板报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指导力度,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通过企业负责人约谈、差异化监管执法等措施,督促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选树一批典型企业,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3)继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督促辖区企业建立管控责任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编发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落实管控责任与防范措施。要把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执法之中。

(二)两年起变化 2018年底前完成)

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完成60%以上;工贸行业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基本达到总局部署要求;监管台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管能力提升;工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分析研判

由各设区市安监局从信息系统中收集汇总本辖区内工贸行业的基础数据和各县级安监局上报的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情况,已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结合近三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的特点,提出本地区下一阶段加强工贸行业监管的措施建议,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材料上报省局。省安监局从信息系统收集全省工贸行业的基础数据,从各地上报的阶段性总结材料中收集汇总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台账和监管措施建议,分析近三年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进一步提出全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2.落实措施

各地对省安监局制定的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予以组织实施,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实行分类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隐患清剿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对自身排查发现的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点隐患整改落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的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3.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和达标创建

各地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工贸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加速的关键阶段,主动作为,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及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大力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六大行业大中型企业较好开展较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建立风险台账。

(三)三年出成效(2019年底前完成)

工作目标: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工贸行业事故总量比2016年减少30%以上。

1.总结提高。根据各地前两个阶段实施情况小结和反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研究优化和完善工作举措,由省局制定第三阶段工作方案。

2.问题攻坚。按照总局工作部署,针对个别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相关整治攻坚,查漏补缺。

3.培植典型

全面做好“三年行动”冲刺阶段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达到预期目标,在每个县(区)每个行业培植树立2-3个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整个地区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三年行动”是根据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贯彻,迅速作出部署,20176月底以前要宣传到企业。主要领导务必亲自部署,定期跟踪调度,对行动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给予充分保障,各级监管人员要敢于作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调研,严格执法。“三年行动”是在近几年开展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安监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等日常工作,核准数据,找准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三年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多,企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安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将工贸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安全标准化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对其评优评先、荣誉称号等考核范畴,加强系统内上下联系沟通,上级安监局要加强对基层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遇有问题及时上报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监管合力。

(四)加强调度,定期通报。省安监局将每半年通报一次“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延误的地区,将约谈该地区安监局负责人,并对其“三年行动”工作进行专项督办,“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地安监局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2019年第4季度,各级安监局要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省安监局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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