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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赣安监管办字〔2017〕100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7〕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反映安全监管工作实绩。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要明确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牵头科室和人员(具体工作人员设立A、B岗),建立相对固定的统计队伍,细化统计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工作延续性。
二、进一步掌握工作要求。此次印发的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在统计内容、填报时间和报送方式等方面均作出重大修订,对行政执法统计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连续性要求更加严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内容和要求,尽快熟悉修订后的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切实掌握新统计制度各项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衔接准备。一是新的统计方式和要求预计将于明年全面实行,在国家安监总局统计系统未做出修改和调整前,各地仍按原报表要求统计。二是各地要在认真执行现行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尽快熟悉新的基础统计表格内容,做好执行新统计制度前期工作,随时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调整与衔接准备。三是按照新的执法统计制度要求,切实抓好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系统的完善和应用,充分做好现有信息系统与执法统计制度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联系表”报送省安监局调查统计处。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联系表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