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赣安监管(办)字〔2017〕9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7月6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号)要求,切实做好近期汛期、高温等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为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应取得安全许可证,企业取得相应安全许可证后,是否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贯彻落实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针对高温、汛期采取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试生产是否按规定严格组织审查并及时报告。

6.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7.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实施许可管理。

8.企业易发生事故环节,包括开停车环节、检维修环节、试生产环节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9.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查验相关资质情况,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查验相关资质、购买凭证及销售台帐管理情况,相关运输企业、车辆、人员查验相关资质情况等。

10.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以及应急器材、物资配置情况。

三、时间安排 

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企业全面自查(7月)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目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属地重点检查(8月上中旬) 

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化工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设区市安监局检查要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县(包括省直管市县)涉及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特别对近年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省安监局对各设区市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

各设区市安监局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一并于830日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尤其是要及时、科学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时调度和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刘卓,0791-85257051(含传真),邮箱:47605352@qq.com)。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政府关闭。企业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认真落实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廉洁执法。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好督查活动。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