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上高县江西冠溢陶瓷有限公司“12.28”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29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提·明电 赣应急明电〔2018〕 2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上高县江西冠溢陶瓷有限公司
“12.28”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
2018年12月28日16时30分左右,上高县泗溪镇江西冠溢陶瓷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未对煤气站电捕轻装置进行有效通风置换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装置内开展维修作业,导致煤气中毒昏迷并跌倒在电捕轻装置中。另外3名员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陆续进入装置盲目施救,均煤气中毒昏迷,4名中毒人员经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刘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和家属安抚稳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遵照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现就深刻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进一步加强陶瓷企业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迅速组织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
(一)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地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煤气的陶瓷、铸造等各类工贸企业,建立企业台账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盲目施救行为。
(二)扎实开展专题培训。各地迅速组织开展煤气作业安全专题培训,使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管理的人员充分认识煤气危险性,熟悉煤气理化特性,规范佩戴劳保用品,掌握煤气作业的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处置煤气泄漏等突发事故。煤气站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认真落实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安全警示。各涉煤气作业企业应在煤气影响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因素与应急处置措施。
(二)落实煤气发生炉及煤气使用安全要求。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进入煤气区域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器;煤气管道应设置有效隔断装置等。
(三)加强煤气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开展涉煤气作业检维修等作业前要认真分析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措施,外委作业严格履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确保作业安全。
三、立即开展陶瓷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厂房房顶和架空管道检维修登高作业安全整治。落实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搭建操作平台等安全保障措施,每一次登高作业必须安全可控。
(二)开展陶瓷企业涉煤气作业安全整治。落实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
(三)开展陶瓷企业涉有限空间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评估、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保障措施,整治消除有限空间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四、积极推进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管理
(一)针对今年以来工贸行业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二)各地要将涉及采用煤气发生炉生产煤气的企业列为一级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管控。
(三)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全省工贸行业企业严禁单独新建煤气发生炉装置,提倡园区集中供气或改用其他有安全保障能源。
请各地安监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转至有关企业,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