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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9
| 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2009-6-11 11:16:01 点击数:6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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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
一、按照《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3、重新注册
对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需要办理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过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4、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5、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二)办理程序
1、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监局进行初审。经国家安监总局审批准予注册的,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2、执业证或执业印章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证实。
2)省级注册机构审核。
3)国家安监总局复核、补办。
三、受理时间
申请注册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21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
四、相关表格下载: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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