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 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26-02-13
| 江西国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 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江西国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 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由原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探矿权与芭茅岗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整合而来,位于江西省瑞昌市城区315°方向,直距约22.5km处,隶属瑞昌市夏畈镇。整合后,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于2024年2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证号:C3604002009096110034854,开采矿种溶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60.00万吨/年;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1.1436km2;开采标高:+321.5m至+50m;有效期:自2024年2月29日至2041年2月28日。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提交了《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24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具了《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矿安非煤项目审字[2024]51号)。 《安全设施设计》将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分为两期开采,总服务年限16年;一期服务年限8年,开采范围:西采区+95m平台以上,东采区+110m平台以上;二期服务年限8年,开采范围:全矿区+50m平台以上;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15m,生产台阶坡面角75°,最终台阶坡面角:矿岩65°,表土45°;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8m;东、西采区各设置一个排土场。 原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获取《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批复后,委托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基建施工,江西省新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于2024年12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设计单位沟通相关情况后,设计单位于2025年6月出具了《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单》。 经13个月的施工建设,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基建工程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完成。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原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受原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建项目组,并于工作日每月15号至20号之间到现场进行指导矿山施工建设,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提出整改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同时,对建设单位的培训、检查等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监理单位的监理记录等内页资料进行了核查。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识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用相关安全评价方法依法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了评价报告,且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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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
报告审核人: | 李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许玉才、郑强、李景龙、管自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1月以及2025年每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
评价报告: | |||
江西国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综上所述,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系统、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及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的139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8项无关项,4项不符合项,127项符合项(含有效安全设施),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0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判定,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结论: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一期)安全设施符合《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瑞昌市国凯矿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年2月13日 | ||

1、江西国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126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终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