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1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简 介: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18日,负责人谢道雄,属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30号,位于九江石化产业园(列入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肥、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检测(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目前有1#、2#、3#污水(酸性水)汽提装置共三套,1#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100t/h,2#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40t/h,3#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130t/h,其中1#、2#污水汽提装置布置在炼油老区的1#催化装置内,3#污水汽提装置布置在炼油新区(指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中新建的装置/单元区域)的7+7万吨/年硫磺联合回收装置内。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老旧装置”排查中,1#、2#污水汽提装置被列入九江分公司“老旧装置”,同时为发展需要,九江分公司正积极规划、筹建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而现有污水汽提装置处理负荷也无法满足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的需求。故公司在炼油新区7+7硫磺联合回收装置附近预留空地,建设一套200t/h单塔加压侧线抽出汽提工艺的污水汽提装置,对全厂酸性水进行处理,主要对酸性水中硫化氢、氨进行提浓,而后送至下游装置生产液氨和硫磺,同时使净化水到达排放要求。项目于2022年12月通过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8-360499-07-02-179790,以下简称“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聘请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23年3月13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93号)。2024年4月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年5月20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05号)。 该项目由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2025年5月11日,该项目取得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九开危化项目备字[2025]1号),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酸性水、酸性气、粗氨气、净化水、氮气、轻污油、液碱、撬装尾气脱臭设施使用的柴油等。其中酸性气含有H2S(78%),粗氨气含有NH3(94%)。轻污油由上游炼油装置的含油污水切水所产生,其为各类油品(轻柴油、蜡油、重油等)混合而成,可类似划为轻柴油。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硫化氢、氨气、液碱、氮气、柴油等。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硫化氢、氨气等。 该项目200t/h污水汽提装置与其北侧7+7硫磺联合回收装置作为联合装置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等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王海波、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万宇浩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9.1~2026.1.14;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0t/h污水汽提装置与其北侧7+7硫磺联合回收装置作为联合装置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3、个人和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该项目污水汽提装置未计算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该项目污水汽提装置中心为中心(东245.8m、西259m、南250m、北245m)。 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该项目污水汽提装置中心为中心(东180m、西200m、南189m、北199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4、经危险度评价,污水汽提装置单元危险总分值为14分,危险等级为II级,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 5、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凝器换热器中孔泄漏且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146m,重伤半径为212m,轻伤半径为290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西面及南面外部等范围内活动人员产生影响。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酸性气分液罐容器物理爆炸产生的多米诺效应较大,达3m,位于设备附近,不会对装置外其他设备等产生影响。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3.9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等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气属于高毒物品,但硫化氢、氨气通过管道送至下游装置,主要是存在管道中,现场不进行储存。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中的氨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但硫化氢、氨气通过管道送至下游装置,主要是存在管道中,现场不进行储存。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23年3月13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93号)。2024年5月20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05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等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公辅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硫化氢、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涉及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 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不涉及高危细分领域。 该公司设置的“两个场景”能在该项目中落实。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
提交时间: | 2026.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