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6-03-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
简 介: | ||
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为1999年07月29日成立的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厂址位于南昌市湾里罗亭大道149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20年09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MA39AU5P3Q,法定代表人邹云,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原已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22】1159号,许可范围为氰化银钾(300t/a)、氰化亚金钾(100t/a)、氰化银(300t/a)、硝酸钠(800t/a)、硝酸银(中间产品,50t/a),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该公司原已建设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800吨硝酸钠项目,涉及生产车间A、生产车间D、原料仓库、氰化物仓库、储罐区以及相应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对整个厂区进行重新改造,对已建设的氰化银钾、氰化亚金钾、氰化银、硝酸钠、硝酸银生产线重新设计布局,建设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最终形成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的产能。 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经南昌市湾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聘请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22年10月21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58号)。2022年11月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2274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于2024年5月聘请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4年6月24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27号);2025年12月,针对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103生产车间A内在不改变主要工艺路线(工艺参数)、主反应器规格,不增加产品产能的前提下优化工艺生产布局、增减部分辅助生产设备,106生产车间D设备位置调整,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并经专家评审后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本次验收的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涉及到103生产车间A、106生产车间D以及相应的仓储、公辅工程等,产品包括氰化银钾300t/a、柠檬酸金钾10t/a、氰化亚金钾80t/a、氰化银300t/a、氰化亚铜1800t/a、氰化锌50t/a、硝酸银50t/a、氰铜盐150t/a、亚硫酸金钠(溶液)5t/a、氯铂酸1t/a、氯铂酸钾2t/a、二亚硝基二氨合铂2t/a、硫酸铑(溶液)2t/a、氧化银240t/a、氯化钯0.3t/a、乙酸钯0.2t/a、二氯二氨钯0.5t/a、二氯四氨钯2t/a、四氯合钯酸铵0.2t/a、硫酸四氨钯1t/a、硫酸钯0.3t/a、硫酸乙二胺钯0.5t/a、水合三氯化铑2t/a,副产品包括硝酸钠850.304t/a、氯化钠2625.87t/a、硫酸钠1548.845t/a等。 该项目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原料68%硝酸、50%双氧水、15%氨水、37%盐酸、次氯酸钠、氯化铜、氯化锌、氰化钠、氰化钾、硫酸铊、乙二胺、乙醇、亚硝酸钠、乙酸、98%浓硫酸、64%水合肼、氢氧化钠、硫酸氢钠、氰化钠溶液,产品氰化亚金钾、氰化银、氰化银钾、氰化亚铜、氰化锌、氯铂酸、硝酸银、氧化银、氰铜盐,副产品硝酸钠,尾气氰化氢、氢气;因产品氰化亚金钾、氰化银、氰化银钾、氰化亚铜、氰化锌、氯铂酸、硝酸银、氧化银,副产品硝酸钠为危险化学品,故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涉及的氰化钠及少量反应副产物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氰化钾、硫酸铊、氰化钠、氰化银钾、氰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该公司各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工艺。 该公司定员50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管理人员7人,技术人员6人,操作人员17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6人次,其中叉车工1人、低压电工作业2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人。 该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任命傅建宁为安环部经理,廖永军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该项目施工主要由江西星火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承担;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25年5月,该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等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李景龙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李景龙、王波、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7.1~2026.3.10;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该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检查一览表见附表2.2-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要求。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危险度等级为II级的单元为103生产车间A、106生产车间D、204原料仓库一、207氰化钠仓库、310氯化铜储池,属中度危险,其余单元为低度危险。 5、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4.7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硝酸、硝酸钠、硝酸银、双氧水、乙二胺、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可知,该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氰化钾、硫酸铊、氰化钠、氰化银钾、氰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氰化氢、各类氰化物属于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等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氰化钾、氰化钠、氰化氢为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氰化钾、氰化钠、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氰化钠及少量反应副产物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改)》,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经南昌市湾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聘请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22年10月21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58号)。2022年11月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2274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于2024年5月聘请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4年6月24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27号);2025年12月,针对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103生产车间A内在不改变主要工艺路线(工艺参数)、主反应器规格,不增加产品产能的前提下优化工艺生产布局、增减部分辅助生产设备,106生产车间D设备位置调整,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并经专家评审后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2、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涉及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涉及的氰化钠及少量反应副产物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盛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不涉及高危细分领域。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辨识、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
提交时间: | 2026.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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