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化实业有限公司268吨全氟丁基磺酸钾系列技改产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68吨全氟丁基磺酸钾系列技改产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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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29日。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工业园C区内,总占地面积51510m2(约77.26亩)。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红斌,注册资金:56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医药化工香料及有机中间体生产销售及贸易;不锈钢桶、铁桶、纸板桶、镀锌桶生产自用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包括:一期“200t/a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180t/a三氟甲磺酰氟、200t/a三氟甲磺酸钾、200t/a三氟甲磺酸、100t/a三氟甲磺酸酐和30t/a三氟甲磺酸乙酯”生产装置、二期“48t/a全氟丁基磺酰氟和8t/a全氟辛基磺酰氟(已停止生产该产品)”生产装置、三期“100t/a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和200t/a三氟甲磺酸”生产装置,四期100t/a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和300t/a硫酸钾生产装置,已于2020年1月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现状评价报告,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74号,许可范围:三氟甲基磺酰氟(180t/a)、三氟甲基磺酸钾(200t/a)、三氟甲磺酸(400t/a)、三氟甲磺酸酐(100t/a)、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200t/a)、三氟甲磺酸乙酯(30t/a)、全氟丁基磺酰氯(48t/a)、全氟辛基磺酰氟(8t/a)、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内酯(100t/a),有效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
全厂建有主要生产设施有:101生产车间(甲类)、102生产车间(甲类)、103生产车间(甲类)、104生产车间(甲类)、105生产车间(甲类)、106生产车间(甲类)、107生产车间(甲类)、108生产车间(甲类)、109生产车间(甲类)。建有仓储设施有:201原料仓库一(甲类)、202成品仓库一(乙类)、203成品仓库二(乙类)、204原料仓库二(甲类)、205原料仓库(甲类)、206仓库(戊类),406罐区(丁类)。主要公用辅助设施有:301总配电房、302冷冻机房(丁类)、303洗桶房(丁类)、304生化池、305污水处理池、306五金库(丁类)、307包装间(丁类)、308预处理池、309污水收集池、310污水处理池一、311循环水池、312冷冻机房(丁类)、313初期雨水收集池、314机修房(丁类)、315打磨房(丁类)、316污水处理池二、317应急池、401综合楼、402门卫一、403门卫二、404倒班楼、407篮球场、408盐水箱、409消防水池等。
该公司拟在原有厂区车间进行扩建,建设年产268吨全氟丁基磺酸钾系列技改产品建设项目。涉及生产车间为104生产车间,该车间同时生产三期项目3,5-二苯甲酰基-2-去氧-2-氟-2甲基-D-核糖-γ-内酯。另外涉及使用109生产车间中烘干设备及烘干房进行本项目的产品烘干。原材料及产品储存、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原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100号文的要求,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年产268吨全氟丁基磺酸钾系列技改产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该项目涉及原料有:三氟甲磺酸、碳酸锂、氧化锌、碳酸银、氧化镱、三氟甲磺酸酐、三氟乙醇、全氟丁基磺酰氟、氢氧化钾、三氟甲基磺酰氟、苯胺、三乙胺、乙醇、二氯甲烷、甲基磺酸、氯化亚砜、甲苯、异丙醚、氢氧化钠、全氟丁酸、甲醇、硫酸。中间产品有:氟化钾、三乙胺氟化氢、30%盐酸、亚硫酸钠。中间产物:二氧化硫。产品为: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酸锌、三氟甲磺酸银、三氟甲磺酸镱、三氟甲磺酸三氟乙酯、全氟丁基磺酸钾、N-苯基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甲基磺酸酐、全氟丁酸甲酯。
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原料为三氟乙醇、氢氧化钾、苯胺、三乙胺、乙醇、二氯甲烷、甲基磺酸、氯化亚砜、甲苯、异丙醚、氢氧化钠、全氟丁酸、甲醇、硫酸。副产品氟化钾、30%盐酸、二氧化硫。该项目涉及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二氧化硫(尾气,及时吸收处理为亚硫酸钠)、甲醇、甲苯、苯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受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本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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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王波、谢寒梅、曾华玉、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王冠、李玉平、黄香港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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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1;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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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地址:江西省金溪工业园化工集中区C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危险化学品生产)。
投资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原料三氟乙醇、氢氧化钾、苯胺、三乙胺、乙醇、二氯甲烷、甲基磺酸、氯化亚砜、甲苯、异丙醚、氢氧化钠、全氟丁酸、甲醇、硫酸。副产品氟化钾、30%盐酸、二氧化硫。
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该项目涉及的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氯化亚砜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涉及的苯胺、氟化钾、三氟乙醇、全氟丁酸及其氟化氢三乙胺盐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硫(尾气,及时吸收处理为亚硫酸钠)、甲醇、甲苯、苯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涉及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104四车间、201仓库、202仓库、203仓库、204仓库、205仓库等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等级为Ⅲ级,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109九车间烘干房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高温灼烫和机械伤害,危险等级均为Ⅱ级。
电气单元、给排水单元的触电、火灾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空压系统单元的物理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
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高温烫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
7)通过危险度分析,204仓库的危险分值为17分,属于高度危险;104四车间、201仓库、202仓库、203仓库、205仓库的危险分值为12或15分,属于中度危险;109九车间烘干房危险分值为7分,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小于1,该项目与厂外防火间距要求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经检查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9)多米诺分析情况:本项目生产反应装置均为常压下进行反应,仓库储存的易燃物料均为200L桶装,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本项目装置的多米诺效应分析,未显现多米诺曲线。
综上所述,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68吨全氟丁基磺酸钾系列技改产品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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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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