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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0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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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注册资本一千万元整。成立于20210106日,法定代表人冯献超,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投资一千万元整建设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于2022413日,取得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的登记备案,项目统一编号:2103-360797-04-01-774438。项目拟选址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区 B-3-04地块东侧部分,为化工园区。项目于2021827日取得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M-011

本项目用地约26.46亩,总建筑面积为8416.58㎡,新建丙类车间、甲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综合楼、值班室、公用工程间、消防泵房等附属设施;项目购置生产、辅助生产设备,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产品包含:混合酸、铜面键合剂、显影辅助剂、蚀刻辅助剂、环保硝槽剂、挂架剥除剂、有机剥膜液、安定剂、粗化剂、清洁剂、洗槽剂、显影液、光刻胶、去胶液等;

本项目投产后,年产2000吨混合酸、2000吨铜面键合剂、2000吨显影辅助剂、2000吨蚀刻辅助剂、2000吨环保硝槽剂、2000吨挂架剥除剂、5000吨有机剥膜液、2000吨安定剂、10000吨粗化剂、2000吨清洁剂、2000吨洗槽剂、2000吨显影液、500吨光刻胶、500吨去胶液的生产能力。企业委托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去胶液、光刻胶、显影液为危险化学品。

拟建项目产品和原料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硝酸(68%)、正丙醇、乙醇、双氧水(35%)、二甲苯、硫酸、盐酸、磷酸、氢氟酸、甲酸、乙酸、氯化铜、乙二醇单丁醚、四甲基氢氧化铵、氢氧化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规定与要求,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该公司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21813日组成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实地进行了调研和类比调查,根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和AQ8002-2007《安全条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评价报告。

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根据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有关内容和类比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状况,客观公正地预测本工程的安全状况,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条件评价分析结论。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谢寒梅、陈浩、曾华玉、林大建、刘志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刘志强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241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评价范围为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等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评价,并针对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价的厂区地域范围为建设项目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标框内,建构筑物包含丙类车间、甲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综合楼、值班室、公用工程间、消防泵房等附属设施。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应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评价范围内。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法定代表人:冯献超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企业简介: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注册资本一千万元整。成立于20210106日,法定代表人冯献超,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混合酸2000吨、铜面键合剂2000吨、显影辅助剂2000吨、蚀刻辅助剂2000吨、环保硝槽剂2000吨、挂架剥除剂2000吨、有机剥膜液5000吨、安定剂2000吨、粗化剂100000吨、清洗剂2000吨、洗槽剂2000吨、显影液2000吨、光刻胶500吨、去胶液500吨。

项目用地面积约26.46亩,总建筑面积为8416.58㎡,主要建设丙类车间、甲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综合楼、值班室、公用工程间、消防泵房等附属用房。

三、总平面布置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约26.46亩(17640.67m2)。总体布局结合周边道路及场地现状情况,建筑采用行列式布置,主要建、构筑均为东西向布置。厂区人流出入口和物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在厂区东南角设置主出入口,在厂区南部设次出入口。

依据功能布局及厂区管理要求,厂区划分为辅助生产区、生产及仓储区,共两部分,辅助生产区靠近厂区东部,生产及仓储区在厂区西部。

1、辅助生产区:主要为401综合楼、301公用工程间、302消防泵房。

2、生产及仓存储区:依据各产品工艺流程、物流运输便利原则。分别布置:101丙类车间、102甲类车间、201丙类仓库、202甲类仓库。生产车间是封闭式厂房。生活办公区与生产区采用栏杆进行分隔。具体总平面布置见附件总图。

本项目总图执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防火间距等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工艺介绍:

本项目生产工艺均为分批次进行投放原料,进行搅拌的物理混合过程。

四、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拟建项目选址在赣州市龙南经济开发区富康工业园,位于化工园区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县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拟建项目无影响。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毒物、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项目中的硝酸,过氧化氢溶液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项目中的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品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中的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到的氢氟酸为高毒物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涉及的氢氟酸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 2020年第1号),本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管控措施只用于运输阶段。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触电、化学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

由上表可以看出,102甲类车间、201丙类仓库的危险分值介于11~15分,为中度危险;202甲类仓库的危险分值大于17分,为高度危险。101丙类车间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11)本项目生产的去胶液、光刻胶、显影液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烫

6.2.1.3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防泄漏安全装置与设施,通风、防火防爆、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6.2.1.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专用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47

现场影像资料:image.png

(终稿)江西长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条件评价(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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