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英诺(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江西龙南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聚酰亚胺(PI)等原料及制品的应用研发及生产,高分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次拟投资8000万元,新建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该项目取得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797-26-03-05058),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M-003。 本次评价的范围包括: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占地面积15.44亩,拟建的综合楼、设备用房、1#仓库、1#车间,研发楼(二期预留)。 (2)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给排水、纯水、自控及总图运输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原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醋酸酐、丙酮、三乙胺。 危险化学品中丙酮、三乙胺为甲类危险化学品,醋酸酐为乙类危险化学品。其中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酰亚胺项目聚合反应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本项目反应工艺危险度评估评估结果为Ⅰ级,且本项目聚合工艺为常压聚合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工艺中的典型聚合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改)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进行安全预评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但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文件等进行了审核,并对拟建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调研和询问了解。通过对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基本掌握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了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经过综合分析后对拟建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写此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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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谢寒梅、陈浩、曾华玉、林大建、刘志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刘志强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2年4月10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主要针对本次评价的范围包括: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占地面积15.44亩,拟建的综合楼、设备用房(变配电、消防)、1#仓库、1#车间。二期预留的研发楼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报告只对预留的研发楼安全间距进行检查。 (2)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给排水、纯水、自控及总图运输等。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本项目厂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职业卫生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化工集中区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主体: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占地面积:15.44亩 企业法人代表:周晓东 三、总平面布置 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厂址外形规则大致为长方形。厂区人流大门设置厂区南侧工业园道路,在西面工业园道路上设置物流主出入口,人流物流分流。厂区根据功能不同分为两个功能区域:1、厂前行政办公区位于厂区南部,设置综合综合楼、研发楼;2、生产储存区位于厂区中部和北部,设置有1#仓库、1#车间、设备用房。办公生活区设置栅栏围墙与生产区隔开 工艺介绍: 工艺技术路线简述,因工艺涉及保密,略。 四、评价结论 1)该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厂址所在地目前无地方病和特异疾病流行情况,基本无探明的矿床和珍贵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无国家和地方指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厂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内外部安全间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该拟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该企业拟建项目中不涉及国家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所使用丙酮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该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工工艺。 8)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触电危险等级次之,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采用危险度分析法评价结果:1#仓库、1#车间两个单元均为低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一般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分值为45,危险程度属于一般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易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8)在安全管理方面,该拟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考虑了组织机构和人员定员等内容,可初步满足现阶段要求,但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6.2.1.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聚酰亚胺材料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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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