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赣安监管煤字〔2017〕172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抓好岁末年初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今年1-10月,全省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1人,死亡人数下降12.5%,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其中,发生顶板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7%;省属煤矿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8月1日、9月14日,赣州市连续发生煤矿事故2起、死亡2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顶板事故多发、省属煤矿事故大幅上升的态势。
分析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约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的小煤矿数量依然众多,落后的煤炭产能难以有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自2016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淘汰煤矿294处,占2016年初全省煤矿数量的59%,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危险源,但全省仍有206处煤矿,其中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93处,小煤矿数量依然众多。这些煤矿大多地质条件复杂,煤层不稳定,难以实现正规采煤方法持续开采,装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安全风险高;大部分煤矿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等灾害严重,灾害治理所需投入大,我省煤矿规模小、开采成本高的现状难以保障灾害治理所需投入;加之我省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岗位业务技能弱,我省煤矿基本属于既不经济也不安全的落后产能。
二是煤矿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严重,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任务仍异常艰巨。瓦斯防治方面,全省4处突出矿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今年以来都存在瓦斯多次超限现象;相当数量的小煤矿没有形成正规的开采水平和正规采区,没有实现正规采煤方法持续开采,部分煤矿长期借“掘进找煤”的名义以掘代采,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不够可靠、不够完善,“一通三防”管理任务艰巨。水患方面,以水文物探和水患论证为主要内容的小煤矿水害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水文地质情况和老空区积水情况没有完全查清,“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煤矿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加之近年来全省关闭了一大批煤矿,新增的大量井下积水区给现有生产矿井带来新的水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透水事故。
三是受安全投入不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滑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受前几年煤炭市场低迷影响,煤矿安全投入下降,加之大部分小煤矿今后几年将陆续淘汰退出,企业业主主观上不愿意再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滑坡,危险源和隐患增加,这也是全省煤矿顶板等零打碎敲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按照今年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将施行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但我省煤矿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更是处于摸索阶段,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还未真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还不完善。今年5月份开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中,3个试点矿井目前皆勉强达到二级标准,如果不加大投入力度,我省小煤矿多数难以达到三级标准。
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易发多发期,我省曾有过惨痛教训。2003年11月14日,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1人,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煤矿发生的唯一1起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007年12月12日,上饶县黄沙岭乡大桥群发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3人;2008年1月12日,铅山县螺丝坞煤矿发生1起火灾事故,死亡7人;2009年1月6日,萍乡矿业集团宜萍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6人;2009年12月11日,丰城市河东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5人;2010年1月8日,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庙上煤矿发生1起火灾事故,死亡12人;2011年11月29日,新余市渝水区欧里带元新山煤矿发生1起跑车事故,死亡6人;2013年12月5日,丰城市白土镇合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全省连续发生煤矿事故7起、死亡13人,其中,去年11月22日,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北槽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7人死亡,幸亏当时该矿有5人提前升井,否则又是1起重大事故。
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去年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今年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事故等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真正警醒起来,切实采取管用过硬举措,把各项工作措施抓严、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严把复产验收关
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复产。凡未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兑现不到位,以及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水患没有查清并得到有效消除、不能实现正规开采、井下使用木支护等情形,或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
三、狠抓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
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辖煤矿企业问题隐患的整改跟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强力督促整改,限期整改到位。
四、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认真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安全没有把握决不生产。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提高各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煤矿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所辖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逐矿明确专人盯守、巡查,盯死看牢。对证照不全、长期停产的矿井,要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继续组织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严、准、狠、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惩处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五假五超”、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六、着力源头治理,推进落后煤炭产能淘汰退出
要解决我省煤矿事故多发、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治本之策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赣府厅字〔2016〕81号文件精神,按照“应退尽退、能退早退”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不安全的煤炭产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门槛,着力推进落后煤炭产能淘汰退出。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达不到实现正规采煤方法持续开采等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没有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提请关闭。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