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6
赣安监管办字〔2017〕17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要求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我省职业卫生监管,提高监管实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切实形成“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新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
1.明确安监部门内设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一体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安监部门承担具体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将本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合并监管;负责综合业务(政策法规、科技规划、宣传教育、培训、统计、应急)的机构和执法监察机构,应将职业卫生作为安全监管执法重要内容,统筹予以安排、督导和考核。安监部门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主要承担职业卫生监管综合协调工作,一方面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定、本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信息汇总上报、文件上传下达、组织召开本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业务会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综合性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协调政府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及本部门其他有关内设机构的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调研和督查等专项工作。
2.将职业卫生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规制度一体化。各地在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出台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时,要将规范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要求纳入其中,做到安生生产和职业卫生法规制度相互衔接融合。
(二)建立“一体化”许可审查机制。
1.将职业卫生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与职业卫生要求一体化。在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中,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等5项职业卫生管理指标作为基础条件,纳入现场资料审查内容。
2.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上述5项职业卫生管理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职业卫生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双达标”。
3.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工作一体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三)建立“一体化”执法检查机制。
1.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推进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将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及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督促企业一并实施管控和治理。
2.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一体化。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卫生”,各级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监督执法检查时,应当包含职业卫生内容。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
(四)建立“一体化”巡查考核机制。
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巡查考核一体化。积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在安委会框架下,推动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及督查内容,逐步提高考核考评权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标准,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得到同步落实。
(五)实施“一体化”宣传教育培训。
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一是将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载体以及日常宣传活动;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职业卫生专项宣教活动时,应同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三是将职业卫生内容融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核;四是将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培训课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各监管业务培训课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工作分工的调整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监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有序落实。
(二)统筹兼顾,明确责任。要统筹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不能以落实一体化为由削弱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力量,也不能意味着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的减轻。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是本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其它内设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盘棋”的理念,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不能在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中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弱化或者边缘化。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在推进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请示汇报。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与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建设、职业卫生相关基础建设、职业卫生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促进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