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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督促申报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赣安监管(办)字〔2017〕15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督促申报

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安监局):

目前,全省部分化工企业因关停、转产、搬迁、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原因已经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在整理汇总各地注销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全省197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对197家(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送交省局,个别不能收回原证件的企业,请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二处

二、请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注销证号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对停产、转产、关闭企业,要督促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拆除,并采取有效到位的安全措施,对管道、储罐等设备中剩余危险化学品物料要进行彻底清除和置换,清除和置换工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二)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淘汰落后工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关闭到位,杜绝死灰复燃。

(三)对被注销的企业发现有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的,一律视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为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未及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请各设区市安监局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一)企业目前仍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按非法生产行为处罚。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之前,企业不得进行恢复生产。

(二)对于企业因市场行情等原因停产暂不能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要提出暂缓延期申请,市县安监部门确认后在12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备案;非市场等原因未延期的,责令依法依规在12月30日前补办延期换证手续(以省局办证大厅受理时间为准),并提交延误申报延期换证的情况说明,由设区市、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暂缓延期申请或申报延期换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省局将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四)企业补办延期换证手续期间,发生违规生产行为及因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安监部门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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