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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赣安监管(办)字〔2018〕3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18年5月11日,对省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省安监局发证的全省非煤矿山新任主要负责人。

(二)省安监局发证的全省非煤矿山中,《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2018年6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10︰30,时间120分钟。

(二)考核地点:南昌尚百艺职业培训学校考试点(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689号,浙大中凯科技园内二楼理论考试机房202室)。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三)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规定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

3.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2018年6月底证书到期的人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4.已按总局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

省安监局将在考试前组织对参考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在考试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以及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参加考核,并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在省局官网公开通报。

(五)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监局人事处(电话:0791-85257028),或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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