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发布时间:2021-01-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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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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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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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第二大民营企业——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湖南日兴房地产公司、湖南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汇能源有限公司、娄底市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投资兴办的产值超百亿的大型能源综合企业。公司位于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盐化大道,占地面积近2000亩,生产太阳能超白玻璃、Low-e中空节能玻璃、捣固焦等产品。公司是集新能源、盐化工、煤化工、农业化肥等产业项目于一体的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企业。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有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品管部、安环部、物控部、财务部、技术设备部、保安部等部门,公司共有员工1158人,企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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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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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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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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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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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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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倪宏华、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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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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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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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黄伯扬、倪宏华、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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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9.28;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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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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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置焦化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焦化分公司设置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安环科、设备科、生产技术科、化验室、人事监察科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 现有员工约400人,含生产人员37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7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人。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焦化分公司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分厂安全生产工作。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该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为冷鼓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仓储设施为各工段内的仓储设施及油库区、煤气柜区等;公用工程设施为给排水、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系统、酚氰废水处理站、制冷站、空压站、化验室、消防系统、事故水池等。
本化产回收装置主要产品方案为: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
该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需要对其危险性工艺及装置设置安全自动联锁装置(DCS系统),并于2020年9月企业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煤气柜及粗苯安全仪表改造项目设计,增加了SIS仪表系统,2020年年底完成安装,经过试运行合格后,于2021年1月17日通过了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6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公司现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热切割及焊接工、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0年12月28日在宜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3609002020338,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2020年3月取得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为2019.1.14-2022.1.13。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灼伤、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腐蚀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硫酸铵、氮气等。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洗油。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修改,2018年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苯及煤气为高毒物品。
8)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0)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结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油库区、煤气柜区均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版),该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3)危险度评价结果:化产回收装置、油库区、煤气柜区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企业设置了相应的DCS控制系统,远传监控系统,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以及SIS安全仪表系统。
14)经企业风险分级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化工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煤气、粗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化产回收装置的重大事故后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煤气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24m。
(4)企业属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企业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3×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全厂危险化学品的社会风险在容许范围内,位于可接受区。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8)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3、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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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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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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